新《保险法》今正式实施 四大亮点保护车主利益(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新《保险法》今正式实施 四大亮点保护车主利益(3)
2009年10月01日 00:53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月8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新修订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称,新《保险法》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自己在车行购买该公司车险时,并没有相关人员向他提示这一免责条款,甚至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的面都没见着。因此,张先生向法院起诉了该家保险公司。

  新规: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说法: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指出,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

  广东

  11月起

  车险将实行

  “赔款实名制”

  记者同时获悉,为解决车险中介、4S店“代理赔”导致的种种问题,广东保监局已决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赔款实名制”。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4S店、保险中介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帐户。

  保险中介代理赔方式虽然表面上省却了车主亲自往返理赔的麻烦,但却深藏种种隐患。 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任昕告诉记者,一些4S店或修理厂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本来只需赔偿500元的事故,最后被不法中介伪造成二次事故,如将车开到僻静处撞车或撞墙。这不仅对车子本身是极大的伤害,更导致车主的诚信度下降,如果经常出险,第二年费率肯定也会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赔款实名制”最大的好处在于将车主和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起来,保险公司可以对车主发生事故做第一手的调查,也可以将实际赔款快速打到车主账户,而不需要绕道车险中介。因为,车险中介经常会截留赔款或保费,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记者 袁峰)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