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寺庙游"宰"你没商量 被迫消费游客无奈(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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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区寺庙游"宰"你没商量 被迫消费游客无奈(3)
2009年10月10日 10:06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律师:

  异地维权不易

  游客定要理性

  今年“五一”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但记者咨询律师后却发现,消费者一旦在寺庙中遭遇心理胁迫消费,依照《旅行社条例》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以孙小姐和朋友在三清山寺庙中的遭遇为例,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阳表示,旅行社在出行前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一景点,并且有相关的免责条款,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就表示认同了这一行程安排。如果消费者在旅游地寺庙中被胁迫消费,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但消费者异地维权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因此赵阳律师表示,最好的办法是消费者要有理性的消费意识,避免旅游中的各种陷阱。

  旅行社:

  个别导游

  欺骗游客

  蔡先生曾经从事导游行业多年,如今已经离开旅行社自己创业的他告诉记者,每个著名的自然风光旅游景区一般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寺庙。个别导游利用游客对佛教的信仰,在前往寺庙的途中,导游就会不断向你灌输有关宗教的东西,告诉那里的某某佛祖有多么灵验,会举出各种各样的实例,来打动你的心肠。进入寺庙后则好言相劝,让游客为祈福消灾自动掏腰包。

  鹏城康辉旅行社宣传总监刘小姐表示,不一定只有无名的小寺才存在胁迫游客消费的现象,她自己去某著名风景区旅游时也遇上这种情况。“有些寺庙本身名气大、香火旺,旅行社在编排行程时不得不把它考虑进去。为了提醒游客,旅行社会在宣传单上加以提示,希望游客提高警惕。” (苏润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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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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