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企“出海”要“贸易油”还是“份额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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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油企“出海”要“贸易油”还是“份额油”?
2009年10月12日 11:3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今海外并购进入大众的视野,一个具体而又现实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即依靠贸易油或份额油满足国内需求,哪一种途径更经济?

  中国油企已经全速“出海”!这一次的契机是经济危机。在国外很多企业盈利状况难以维持、石油资产价格较低的时候,中国石油企业应时而动,加快了海外并购的步伐。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在油气资源领域的并购金额增加到820亿元左右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80%。

  最近,中石化成功收购英国Addax公司境外股票,成为该公司位于伊拉克、加蓬和尼日利亚等国部分油田的新主人;中石油斥巨资购买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据悉,中海油也与中国石油拟联合竞购西班牙石油公司旗下阿根廷子公司YPF。一系列事实表明,2009年俨然成了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收购年。

  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之后,我国弥补石油缺口的主要途径是依靠国际原油贸易。

  国内日益扩大的油气供需缺口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贸易的手段来满足油气需求,石油公司 “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是必要的。但是,通过海外油气资产并购以及项目合作的方式获取份额油仅是满足国内油气需求的一种方式,不能对其抱有过高的期望。因为,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经营行为不可能也不会违背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的存在不会使我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油气获取成本方面占到太多便宜,至少和国际原油贸易价格相比是如此。在国际油气市场运行中,包括石油公司在内,有众多的油气需求主体,他们在获取油气资源时会面临贸易油和份额油两种选择。选择前者,他们支付的成本是国际油价;选择后者,他们支付的成本包含了获得被收购油气资产的交易成本、项目运行的生产经营成本以及份额油的运输成本等。

  那么,在海外石油获取中,究竟是选取“贸易油”还是“份额油”?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视两者制衡机制

  从市场运行情况看,贸易油和份额油的成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假如石油贸易价格偏高,需求主体面临贸易成本压力,此时他们一定会在贸易油和份额油之间进行成本比较。若份额油获取成本低于贸易油,他们自然会选择通过油气资产并购方式获得份额油。但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国际油气市场上有很多石油公司都是油气行业的竞争者。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公司通过低成本途径获得份额油不会成为长久的专利和垄断,因为这会成为其他竞争者纷纷仿效和追随的对象。一旦油气资产成为石油公司热捧和追逐的对象,油气资产的价格自然也会水涨船高。当更多的原油需求方选择通过资产并购获取份额油以满足自身需求时,原油贸易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冷落”,价格自然会出现下滑。

  因此,若将海外油气资产并购置于价值规律框架之中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充满竞争的全球油气市场中,石油公司最终获取份额油的成本和贸易油的成本基本相当,不会有太多的偏离。

  从国际油气项目的微观运行机制看,情形也大致如此。资源国政府对外资公司的监控历来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外资公司的利润空间。资源国政府与外资公司的油气开采合同以及相关政策只能让外资公司获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利润,绝对不可能让其获得暴利。

  换句话说,即使石油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了油气资产,也不可能在油价高涨时将买卖差价所带来的利润全部据为己有。这就类似经济学上所讲的“级差地租”。无论是第一形态的级差地租还是第二形态的级差地租,都会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而被土地所有人无偿占有。与此同理,一方面,竞争的存在会使投资油气田和购买原油的成本接近;另一方面,即使没有竞争,土地的独占性也会剥夺外资公司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这就是价值规律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剩余价值规律在为价值规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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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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