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监管整治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同时,电视购物也将建立“无障碍退货制度”和“售后保障基金”。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电视购物行为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其次,《意见》指出,将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作用,重点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特别是对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用品、手机和收藏品等电视广告的监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广告监测通告,披露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行为。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切实规范和净化电视购物广告市场。
再次,《意见》指出,各地将建立电视购物商品质量的监管机制,特别加强广告虚假宣传、消费申(投)诉集中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并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退市制度。同时,通过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完善电视购物商品的准入制度。
积极引导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建立“无障碍退货制度”,引导建立“售后保障基金”,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据悉,目前,杭州下城工商分局已经出台了抓行政指导、抓企业培训、抓投诉跟踪处理、抓消费教育等措施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同时将“无障碍退货制度”覆盖到了电视购物行业。
伟奥购物、好得意购物、吉祥购物、诚前购物、好的购物等5家电购企业已首批加入“无障碍退货制度”,并已分别准备了“售后保障基金”,以确保客户的售后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沈 雁 本报记者 李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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