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生VS市容 流动商贩何时能在“阳光”下行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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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生VS市容 流动商贩何时能在“阳光”下行走?(2)
2009年10月22日 11:43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那时候的城管太凶,没收东西、罚款,还打人。”陈伟告诉记者,因为带着孩子,为了安全,一年后他“狠狠心”在海淀区五孔桥菜市场租了一个摊位,一个月480块钱。在菜市场干了快两年的时候,陈伟的一个老顾客介绍他来到铁道小区卖菜,“这一做就快十年了。”陈伟说,去年一位老顾客跟着女儿去了美国,临走前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把现在这个门脸房租给了他。“其实等于白送我让我给她看房子呢。”陈伟说,按市场价这个房子要四五千元一个月。“在小区里和大家处得不错,有个事还拉扯我们一把,租了这个房子以后,感觉总算是稳定下来了,就像电视里说的,有了归属感。”说着,陈伟笑了起来。陈伟告诉记者,他想趁着自己年轻的时候多挣点钱,到时候回家乡县城买个房子,好好供孩子念书。

  陈伟说,在北京打拼了这么多年,他老家也从原来的瓦房盖成了二层楼的小院,去年春节的时候自己的小货车也换成现在的面包车。

  合法与否不是问题的关键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媒体敏锐地抓住了第九条对流动商贩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时,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规定。“流动商贩合法化!”舆论如此解读。

  7月28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代表100多名城管局长发出了呼声:“城管执法局长们不赞同‘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说法。”并指出,本着“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工商部门应成为流动摊贩的主管部门。关于“流动商贩合法化”的争议再次升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博士认为,“合法”与否不应该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讨论一项政策的出台,以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而不应该纠缠于部门利益。

  刘鹏认为,审批与监管应当相互衔接,具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小摊贩在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后,其监管职责也应当由工商部门来负责,即摊贩经营的准入和经营质量应由工商部门监管,这也有利于工商部门对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而只有当摊贩经营影响到城市环境并引发市民投诉时,城管才需介入。

  刘鹏表示,从事摊贩经营的人员,一般都是城市里的弱势就业人群,其主要目的在于谋生,因此不应当强制摊贩完全固定经营,应该保留摊贩的自由选择权。同时,小摊贩固定经营应零门槛进入,免除其需要缴纳的相关管理费用,所产生的经费则可以与地方政府的再就业工程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无证摊贩愿意选择固定经营,避免该政策陷入执行失灵。

  小摊贩固定经营场所的布局,既要考虑到方便市民的生活,也要充分考虑到对周围居住环境的影响,例如噪音、烟雾等,同时还可以与一定的旅游资源建设项目联系起来,发达国家一些城市的跳蚤市场往往都成为吸引游客的游览景点,也成为当地旅游文化的重要景观。(王迎辉 宋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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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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