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现“试离婚”服务 万元高价买离婚缓冲期(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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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出现“试离婚”服务 万元高价买离婚缓冲期(2)
2009年11月05日 15:5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是弊还是利各有各的理

  记者在上海数家“离婚公司”了解到这样几个案例。数月前,钱小姐因为丈夫王先生的不忠坚决要离婚,后来尝试“试离婚”,再加上婚姻咨询师的耐心劝导,王先生痛定思痛承认错误,两人萌发了复合的意愿。

  而张女士的结局完全相反。张女士和丈夫约定,“试离婚”期间不再过问和干涉彼此生活。但让张女士失望的是,在一年“试离婚”期内,丈夫在外和一女子有染,还拿出当初的协议,称张女士无权干涉他的行为。“试离婚”最后成了丈夫搞婚外情的借口和保护伞。

  那么,“试离婚”的做法是否可取?它一出现就在社会中引起了较大争议。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试离婚”的出现使得夫妻双方不用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在生活上先真正“离”一段时间,给婚姻一个缓冲期,让双方在远离婚姻生活各种内容的环境下,品尝没有“另一半”的滋味,使双方都能够真切地感到自己对对方的需要,由原来的厌倦变为“新鲜感”,由原来的冷战变为互相吸引,再走到一起,找到过去丢失的一切。

  市民何女士却持相反看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试离婚”是解决困扰婚姻问题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但也不能忽视“试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离婚磨合期”加长,给本身已不稳定的婚姻生活带来的潜在危机。“试离婚”时间越长反而越不利于婚姻的修复,更容易造成不良的婚姻观念。

  “‘试离婚’的做法不可取。”上海市民政局婚登处一位负责人指出:“试离婚”就像试婚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提倡的是婚姻自由、责任自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需要用心经营的。这种“试离婚”服务如果是公益的就比较好,但现在,商业服务的价格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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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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