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用电少百户居民“被公告”律师:此举不妥(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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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用电少百户居民“被公告”律师:此举不妥(2)
2009年11月26日 11: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此举不妥可能降低被公告者社会评价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律师:把用电量最小的后100位住户名单公布出来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廖丹律师称,不把700多户住户名单全部公布出来,而是只公布用电量最小的后100位住户名单,这是有“偏向”的中立,这容易误导观众:用电量最小的住户有偷电嫌疑。

  廖丹律师认为,这样做可能降低他人对这100户居民的社会评价,“学校要么把全部住户用电量一并公布出来,要么都不公布!”文/图记者汪仁洪

  公告最小用电量等于鼓励浪费?

  个别住户拖欠电费不缴甚至实施偷电行为,往往是“一只死耗子坏了一锅汤”。供电部门因为不能顺利收齐电费而采取断电措施,其结果损害的是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尽管这些道理大家都懂,但总有一些不自觉的人做一些不自觉的事,于是,因欠缴电费或偷电导致的拉闸断电,就屡见不鲜了。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处以公告“用电量最小”的后一百名住户而防止偷电,此举别有深意。用电量逗不拢,一些住户一个月用电量为0度……显然,有人“偷电”是明摆着的事,只是苦于抓不到证据。管理方只好对那些“不可能才用那么点电”的住户集中曝光,让其中的始作俑者因此懂得羞耻,从而自觉改正错误。这样看来,“无奈之举”似乎可以理解。殊不知,公告最小用电量这种“一网打尽”的做法有点偏激。难道这些被公告的住户,都是“电耗子”?都该被公告?

  住户面对未作任何评说的公告,“打掉了牙只能往肚里吞”。千方百计地增加用电量,不致成为倒数一百,就成了防止“被公告”的唯一办法。真如此,校方公告最小用电量岂不等于鼓励浪费。一旦住户中间形成“人人争当用电大户”的格局,这种“比拼浪费”的浪潮显然有悖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因为节约而“被公告”,且这种公告明显不具有褒义,这对倡导节约的住户来说,是一种伤害。

  防止住户偷电行为,一定可以找到更为合适的办法。以公告形式“含沙射影”,不应该成为无奈之举,因为这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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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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