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毒草害虫”入侵 中国每年损失逾千亿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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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毒草害虫”入侵 中国每年损失逾千亿 (2)
2009年11月27日 09: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外来生物引进机制严重缺失

  万方浩说,解决外来生物入侵的问题,一方面,对已有的生物入侵造成的巨大损失,要进行环境综合治理。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与科学家在生物入侵研究领域相继通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实施了多项科研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均给予了重点支持,防控和防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另一方面,亟待健全外来生物引进、监管机制。目前,我国生物入侵防控工作主要是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防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多部门的分工,使得外来生物引进、监管机制等存在严重缺失,让我们的“防线”在与可能潜入的外来物种的战争中仍显脆弱。

  专家介绍说,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而关于物种入侵的法律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不仅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福建农林大学一位教授认为,立法是防治的根本。通过健全立法的手段,对外来生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对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专家还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进出境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立的体制,进出境时由质量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若两个环节负责检验检疫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极为容易出现疏漏。因此,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构建新的引进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观点

  盲目引进是外来入侵生物肆虐的主要原因

  日前在此间出席首届“生物入侵国际大会”的福建省农科院院长刘波指出,当前,外来入侵生物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全社会亟待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刘波说,外来入侵生物是指已经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建立了种群,成为改变和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通常,外来入侵生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生态环境适应能力强,有的可以某种方式度过干旱、低温等不利条件,一旦条件适合就开始大量滋生繁殖;二是繁殖能力强,入侵物种都能产生大量的后代,而且繁殖世代周期短,许多杂草和病菌还具有很强的无性繁殖能力,可通过根、茎、芽、芽孢或孢子大量繁殖;三是传播扩散能力强,入侵种大都具有极强的传播扩散能力,从而有更多的机会找到适宜的生存环境,而在适宜的环境中又继续生长发育,进行更大规模的传播扩散;四是隐蔽性大,外来有害生物进入国门一般借助于轮船、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潜藏在运输的货物中,由于有的非检疫对象,有的被漏检,随之进入,由于从“定居”到暴发需要一个间隔期,当人们发现它时往往已经成灾。

  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万方浩认为,盲目引进是外来入侵生物肆虐我国各地的主要原因。

  万方浩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已有500多种,其中大面积发生严重危害的多达100余种。初步估计,松材线虫等十余种主要入侵中国农林业的有害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74亿元。

  万方浩指出,造成外来入侵物种逐年增加、危害性日益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单位和个人对外来物种可能导致的生态和环境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外来物种的引进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调查表明,在我国已经严重成灾的入侵生物,有39.6%是属于有意引进造成的,49.3%是属无意引进,经自然扩散等其他途径入境的仅占3.1%。其中55.1%的外来入侵物种来源于美洲,21.7%来源于欧洲。“请神容易送神难”,当前建立严格的外来生物引进制度和监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记者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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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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