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门”终平反 农夫山泉或诉海口工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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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砒霜门”终平反 农夫山泉或诉海口工商(2)
2009年12月03日 10: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砒霜门”事件峰回路转

  11月24日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农夫山泉与统一3款饮料总砷超标,不能食用。有媒体将砷等同于三氧化二砷(砒霜),由此演变成为涉毒的“砒霜门”。

  11月26日

  统一与农夫山泉相继回应称,产品在近期的国家和各地抽查中均是合格。

  11月30日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出示国家级质检再次检测后的合格结果,指有幕后黑手操纵。

  11月30日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表示,已将备份送往北京权威检测机构复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人称,产品检测符合正规程序,可对检测结果负责。

  12月1日

  统一新闻发言人杨寿正出示最新检验报告,显示产品总砷含量合格,且初检值比复检值至少高出28倍。

  12月1日晚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3种产品全部合格,紧急停止下架。

  12月2日

  农夫山泉表示,不认同企业未到场的复检过程,并指海口市工商局未予以道歉是不负责的行为。

  -相关报道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唯卫生部门可发布

  三聚氰胺事件过去一年多之后,一个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在呼唤之中。食品饮料的安全信息应该如何公示、由谁公示,此前不仅消费者没有清晰概念,大多数企业也对此并不明了。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向记者表示,这一事件无疑将推动正确食品安全公示流程的建立,“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在未告知农夫山泉的情况下,直接以‘第八号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媒体披露农夫山泉砷含量超标的初检结果属严重违规。”而海口市工商局却向媒体表示,这种警示他们今年已发布了7次,消费者都很认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是常规工作。

  记者了解到,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2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也就是说,此前曾存在一定误解,发布食品质量不合格报告,工商、质检均有资格,但牵涉到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至少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首先通过他们的专业认定,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以杜绝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吕静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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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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