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碳排放大国,中国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但是,中国的国家层面的减排行动应得到国际协作减排机制的支持,包括资金配置和技术转让,而不仅仅局限于C D M的市场机制。分析可知,中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计划甚至未来可能的减排行动已远超出其减排义务份额。在《国际减排公约》的原则下,多出的部分可作为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份额,由其通过资金和技术转让来换取,从而既能够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帮助其完成“限量目标”减排,又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并使其早日加入“限量目标”减排,进而有助于实现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目标。(记者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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