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溺亡废弃野温泉 尸体拉走仍有人洗澡(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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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男子溺亡废弃野温泉 尸体拉走仍有人洗澡(2)
2009年12月14日 13:4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地形复杂是夺命主因

  记者看到,就在事发的温泉池入口处的围墙上,写有“禁止洗澡”四个红色大字,但看来效果甚微。

  当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其实当地有不少温泉可供人消费,费用也不贵,5元钱、10元钱就能洗一个温泉澡。而从南京城区开车过长江大桥至这处野温泉,来回路程近100公里,单油费就需60至70元。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罗某和朋友们却开着4辆小车,连带司机共11人,选择了这样一个野外的、在外人看来并不卫生,甚至不安全的温泉池洗澡。

  “这个温泉太偏僻,他肯定是不熟悉地形才淹死的,野温泉地形太复杂。”一位村民惋惜地说,开车来这里洗免费温泉的,他还第一次听说。

  事后两小时仍有人洗澡

  然而,就在罗某尸体被拉走2个多小时后,记者在这处温泉里看到,又陆续有20多位男女到这里洗澡。

  当记者询问他们知不知道这里刚刚淹死过人,这些人居然毫不在意,并称,他们知道有这件事,只靠岸边洗,绝不到中间去,因此并不担心。

  泉西村桂书记告诉记者,这处温泉池原先是泉西村管理,曾经修过,后来因为怕出事,又将进出温泉的口子堵住,结果被人敲掉了。现在,温泉所在的地块早已卖给一家公司,目前村里也没有管理权,现在只是希望购买的公司早点开发,以防再生意外。

  汤泉还有多少野温泉?

  所谓野温泉,指的是无人管理的废弃温泉池。从去年4月此处野温泉夺命至今,该温泉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据悉,汤泉像这样的野温泉还有不少,当地村民都习惯在那里洗澡。

  有关部门在2008年夺命事故之后,在温泉旁刷写了安全警示。然而,由于没有对野温泉进行安全改造,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理应加强协调,将野温泉管好,造福于民;如果温泉确已合法出售给开发公司,就要敦促其履行管理职责,实施安全改造,杜绝管理“缺位”。(吴胜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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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温泉夺命小考

  编者从网络上搜索获悉,2008年4月12日,这处野温泉就溺死过人。知情者说,死者半夜与朋友一起到这里来洗澡,刚跳下去就没影了,打捞上来时七孔流血。

  死者是当地村民朱先生的堂弟朱某,当年刚28岁,大学毕业后在雨花台区一家单位劳资科任职。当晚朱某回老家,去一朋友家喝小孩满月酒,到深夜10时左右才结束,朱某和另4个朋友决定去洗温泉。

  根据当地村民的回忆,这个野温泉以前已经淹死5个人了。上世纪50年代淹死一个少年,60年代淹死一个妇女,70年代淹死一个哑巴男子,2006年淹死一个22岁的小伙子,2008年4月淹死了朱某。如今加上罗某,一共淹死6人。 (晓 徐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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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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