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律法规今起开始实施 贴近民生惠及百姓(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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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新法律法规今起开始实施 贴近民生惠及百姓(3)
2010年01月01日 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生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起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作为这项改革的第一步,中国的义务教育学校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而从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中国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由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皆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改革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0日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实施起来会有一个过程。

  尹蔚民说,解决绩效工资问题不必非要在总量上增加投入,而应当注重真正让那些“干活的和尚”多分米,即便增加总量的投入,也应当向那些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为服务对象办事的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再倾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绩效工资为绩效的目的。多干活多办事办好事才有绩效,不干活不办事办不好事没有绩效,千万不能让绩效工资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根据《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广东流动人口告别“暂住时代”

  今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让广东流动人口告别“暂住时代” 。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今日将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式。根据《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均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已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免费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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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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