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增长幅度1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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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增长幅度10%
2010年02月02日 0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2月1日电 (记者 莫非 通讯员 粤仁宣)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方面1日表示,该省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560元,较调整前增加142元,增长幅度10%。此次调整惠及全省近3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全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约56亿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这次调整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并适当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地区倾斜,具体表现于下:

  一是全省统一定额调整的标准。2009年,广东省按期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业务经办规程、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待遇计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通知》规定,定额调整部分统一按照全省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85元进行调整,全省企业所有离退休人员按相同标准发放,体现了省级统筹后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的基本方向,符合省级统筹的客观要求。

  二是设立了定比调整最低标准。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明显偏低。为此,《通知》中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定比调整部分达不到50元的按照50元计发,进一步提高了养老金偏低人群的养老金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是适当向养老金偏低的地区倾斜。针对广东省基本养老金地区差距过大的情况,方案中规定经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后,所在市平均养老金仍达不到950元/月的,再按调整后所在市平均养老金与950元的差额,加发定额过渡性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养老金偏低地区的水平。

  以上三项措施有利于缩小广东省地区间、人群间养老金水平的较大差距。此外,这次调整还适当体现效率原则,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挂钩。《通知》规定,定比调整部分根据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4%进行调整。由于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以及退休时间长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定比调整部分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从而实现了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体现了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四类人群,统一按照50元/月的标准加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广东要求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通过加强基金征缴、规范市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力度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务必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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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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