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葆霖告诉记者,诚信的缺失,是破坏《商标法》立法宗旨的大敌。
尽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的通知》,但是,近年来公权力操纵的乱评比活动死灰复燃。各种公权力和公权力作后盾的乱评比、乱排序所进行的市场宣传,产生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后果,将企业竞争逼上了“评比的独木桥”。为了生存和争得“竞争优势”,企业不得不使出各种招数,“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拿下“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叶璇认为,商标制度的重要作用,恰恰是必须通过企业依法使用商标,由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建立起一套对市场主体的商誉(包括诚实信用)认别体系,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市场主体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优胜略汰。商标法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必然使得商标制度所建立的识别体系有坚实的诚实信用基础,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柱之一。反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将会被干预,企业的负担将会增加,与此同时,也会助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杨叶璇教授还表示,政府“政绩观”的渗透和巨额奖励,在使国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的同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造成了现阶段“傍名牌”等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发生。专家建议,严格取缔各种“公权力”对商标(品牌)的评比排序,进一步加大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力度。(于子茹 滕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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