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低价拉你开户可能是陷阱
针对部分中小券商的激烈进攻,有人质疑他们的许多做法涉嫌违规,不过,也有行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做法属监管的灰色地带,并不涉嫌违规。
“证监会确实禁止恶性竞争和不良竞争,但是,什么是恶性竞争?什么是不良竞争?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说送礼品是监管的灰色地带也不为过。同时,许多券商采用借给用户的名义,而且没有明文进行宣传,监管上也很难真正杜绝。”有券商管理层日前对记者表示。
根据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我国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0.2%。左右,记者注),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而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地方行业协会已针对佣金价格战采取措施,广东地区佣金下限为0.6%。
据悉,近日,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召开了一次讨论佣金率的会议,有关方面表示,将取消协会设定的佣金率下限的限制,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佣金率的水平。
法律界定
涉嫌违规还是监管灰色地带?
记者算账:“礼品收益率” 媲美理财产品
记者粗略计算发现,个别券商提供的礼品,其收益率甚至可以媲美银行部分短期理财产品2%左右的收益率。
以上述某券商为例,如果客户账户内股票市值一月内日均达35万元以上,就可以“借用”一台10.1英寸的惠普笔记本电脑,按估计价格4000元计算,当然,这要求一个客户持有35万元的股票不动,且不考虑股票涨跌带来的资产变动(股票放在哪个券商那都会有),他(她)一月下来就相当于有1.14%的收益率,而广州部分银行一月左右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也不过是2%左右。(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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