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要价超过新机价 平板电视维权难倒消保委(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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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费要价超过新机价 平板电视维权难倒消保委(3)
2010年03月12日 2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厂家“肢解”销售有“挖坑”嫌疑

  现在,平板电视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为了提高竞争力,很多厂家采用了“肢解”销售的方式,将平板电视的支架、底座另行计算价格,在销售过程中却有意不向消费者明示,这也导致了一些消费纠纷的发生。

  2009年8月,浙江绍兴的骆先生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送货上门时,骆先生要求将电视安装在墙上,但安装工表示厂家只提供底座,如果要安装在墙上,需另行支付200元购买支架才行,骆先生不同意,投诉至消保委。

  经消保委调解,厂家最后同意免费安装。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很多品牌都存在这一问题,卖之前不明示,等上门安装时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他们去年接到这方面的投诉较多。

  浙江省消保委开出“处方”

  难归难,职责所在,工作还是要做好的。

  痛定思痛,浙江省消保委对平板电视消费的维权工作开出了“处方”。

  首先,浙江省消保委呼吁广大生产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应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更多地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给予消费者最大的保护。同时,应从完善工艺、完善技术水平等基础出发,尽可能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避免不必要的“更新换代”,浪费社会资源。

  其次,浙江省消保委认为,由于有关平板电视标准的制定滞后于产品的发展,目前还没有一个健全的行业标准,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平板电视机的保修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快扶植、建立完善的第三方鉴定、维修机构,降低消费者的质量鉴定和维修成本。

  同时,浙江省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高端电视产品时,首先应了解该品牌的售后维修服务政策,尽量选择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资质、技术实力的品牌。如果消费者对商品的一些售后服务还有要求,建议消费者与销售者签订书面协定,而不要只是口头约定,便于日后维权取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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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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