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炒金1个月 1万美元只剩800(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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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炒金1个月 1万美元只剩800(2)
2010年03月15日 09:5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例评

  理财产品卖完10多天才计息

  视条款内容或协商或投诉

  【投诉】陈女士在南京多家银行都买过理财产品,现在理财产品卖得火,很多产品一天就卖光了,但银行要很多天以后才开始算利息,之间的时间有时长达10多天,都只给活期利息,她觉得这种情况很不合理,有没有办法维权?

  点评: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在市场中所卖理财产品数量很多,条款也较复杂,投资者在购买时应看清相关条款规定,包括利息。一般投资者在付款后银行应立刻计息,发生这样的问题,投资者应向银行监管部门投诉,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对这个问题加以规范。刘国华律师认为,10多天只给活期利息,中间可能存在一定利息差额,陈女士可与银行协商或者向银监部门投诉,也可诉至法院维权。

  例评

  5万元买理财产品竟然零收益

  若无协议维权很难

  【案例】南京石女士07年4月份前往某银行,打算投资两万元买基金作为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告诉石女士买基金存在风险,推荐她购买一款理财产品。工作人员称投入五万元,2年后可得15%利息收益。石女士东借西凑下筹得五万元,在4月11号购买了该理财产品。

  两年投资期到了,正逢石女士爱人去世,处理后事花去一大笔钱,于是石女士前去取回自己的五万元和15%的利息款。可银行负责人告知石女士,银行用她的钱拿去投资失败,石女士只能拿回本钱无法获得利息。石女士提出银行给予五万元2年定期存款的利息,银行不予理会。半个月内,石女士一直与银行方面协商,最终09年4月29日银行经理拿出2000元,以私人名义给了石女士来平息这个事件。

  点评:宋一欣表示,建议监管部门对基金和银行销售基金产品时,作出不适当投资承诺的,应加以处罚。

  刘国华认为该案中如该行工作人员声称投入五万元2年后可得15%利息收益,但两年后却无法获利,显然该行违反约定。维权难点在于:如该承诺无书面证据且该行工作人员与该行皆否认,石女士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窘境。以后有类似情况,最好有书面承诺且加盖银行公章,以便将来有纠纷时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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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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