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中哥自由贸易协定(全文)(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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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中哥自由贸易协定(全文)(2)
2010年04月08日 1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哥斯达黎加外贸部长鲁伊斯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为便于社会各界尽快掌握《协定》内容,及时享受《协定》带来的优惠贸易和投资政策,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协定》的谈判过程和基本内容。

  一、谈判时间短、效率高

  中哥自贸协定第一轮正式谈判在哥首都圣何塞举行。中国谈判代表团在谈判结束后返京的那一天是2009年春节除夕。巧合的是,在整整经历了一个春夏秋冬的轮回后,在2010年春节除夕,中国谈判代表团在圆满完成最后一轮谈判后顺利从哥返抵北京。从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协定》谈判从正式启动到圆满结束仅用了一年零一个月时间。双方代表团密集磋商,共进行了六轮正式谈判,两国谈判人员为达成《协定》付出了艰苦努力。

  二、《协定》促进两国全方位合作

  中哥自贸协定涵盖领域广泛,条件优惠,是中哥两国双边经贸关系达到高水平的标志。中哥两国虽相距遥远,但经济互补性强,《协定》的签署将有利于巩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促使双方进一步相互开放货物、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我企业将借助《协定》的优惠条件拓展哥斯达黎加和中美洲市场。哥企业也将以《协定》为契机进军中国市场,并以中国为平台开拓亚洲市场。

  三、《协定》主要特点

  (一)内容涵盖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

  (二)实现互利双赢。《协定》既满足了世贸组织对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也照顾了中哥双方的各项关注;既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

  (三)体现各部门密切合作。《协定》议题多,涉及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30多个部委所管辖业务,共有200余人次参与《协定》谈判。在历次谈判中,各单位谈判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团结协作,克服了诸多困难,共同促成了谈判的圆满完成。

  四、《协定》主要内容

  (一)货物贸易

  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哥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六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立即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65.3%和62.9%;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28.7%和4.0%;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1.8%和21.5%;第四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0.9%和2.5%;第五类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保持最惠国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3.3%和8.9%;第六类为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实施零关税,哥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共4个,中方无关税配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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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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