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公路5月10日起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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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高速公路5月10日起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
2010年04月25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西安4月25日电(记者 冽玮)4月25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陕西省定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该省高速公路取消货车车型收费,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已成为中国公路收费的主流形式,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实施了计重收费,在与陕西省接壤的8个省市中,除甘肃省以外,其它省市均实行了全计重收费。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从高速公路收费开始,该省收费模式已经历了两次变革,从早期的车型收费模式到2006年实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该省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实施全计重收费,以车辆的车货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能够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同时,全计重收费是加强收费管理的重要措施。现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计算和操作复杂,常因车型判别产生争议。超过公路承载与治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引发收缴矛盾。“大吨小标”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国家规费的大量流失和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间接损害了合法运输户的利益。实施全计重收费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全计重收费还是进一步强化治超的经济手段。全计重收费是根据载货汽车的车货总重来计算应缴通行费,多载多缴费,超限加倍收费,更有利于引导货车合法装载,进一步消除超限运输的原动力,保护公路建设养护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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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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