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棋行中盘 房产税、加息“靴子”何时落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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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棋行中盘 房产税、加息“靴子”何时落 (2)
2010年04月28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显然,始于2010年初的地产调控棋局,已走到中盘,下一刻棋子布局何方,极有可能决定胜负。从高层的表态以及地方政府的举动,税收政策将是未来政策候选项里最重要的棋子。

  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不少专家透露,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意见没统一,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最后定论。

  曹建海对本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未来有两个方向,一是在消费环节,比如征收物业税或者特别消费税;一是在收益环节,征收增值税。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对外表示,未来的调控中,资本金比例调整和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例如房地产税)可能成为备选政策工具之一。

  巴认为,近期出台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较大,但是对房地产企业的直接影响并不显着。在未来的调控中,资本金比例调整可能成为备选政策工具之一;另外,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例如房地产税),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也是可以考虑的,因为这可以抑制投机,促进存量房地产的盘活,从而更好地协调供求关系。

  而在新华社的评论里,也再一次提到税收政策。“如果强力消费者看好长期市场的话,会不介意某一个时期的经济杠杆调控,政策对其影响不大。因此,要彻底整治房地产市场,还需要税收政策作为配合,征收物业税或者房屋保有税”。(记者胡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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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房价两条腿走路——

  住建部要求经适房主高消费须申报

  住建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了有关规定。

  据了解,《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此外,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对经适房的管理与此前出台的打击投机政策实有异曲同工之妙。目前,政府还是在强调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但并没有完全保障到应该保障的人群。这个政策就是要维护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让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表示,前期调控主要针对商品房市场,此次又规范经适房管理,显示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两条腿走路的决心。(记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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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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