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市 资本市场依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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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市 资本市场依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2)
2010年05月07日 10: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程规范“不留死角” 杜绝随意监管执法

  “在媒体网络高度发达的大背景下,监管机关执法行为中的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引发市场对资本市场公信力的质疑和批评,全程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则成为提升监管公信力的另一道保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近五年来,证监会对监管决策、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案件调查、强制措施、案件审理、处罚听证、市场禁入、复议诉讼、信访处理等监管执法行为进行了全程规范,出台程序性规则160余件。

  资本市场风险扩散快、波及广、变化多,不当行为要及时矫正,监管层就必须采取警示函、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活动等一系列灵活有效的措施。对此,证监会专门制订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创造性地通过完善程序、约束自由裁量规范了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行为。据了解,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

  “这个实施办法对行政监管措施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和公文格式作出了统一要求,确保在及时制止市场各类不当行为的同时,规范、有效执法,杜绝随意监管执法、不留死角。”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说。

  创新执法体制 加强监管“制衡”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必须建立监督制衡的有效工作机制。2006年底以来,证监会遵循权力运行分工制约的一般规律,创新“查审分离”执法机制,建立了资本市场的“行政法官”制度。

  “把调查权与最终的处罚决定权相分离,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由专职委员按照主审合议的机制实施行政处罚,力求提高证监会行政执法能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了解,证监会实行查审分离执法体制以来,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从2007年作出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决定结案的36件,上升到2009年的76件,而当事人针对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决定的复议率却从13.9%下降为6%。

  规范自由裁量权是证监会加强监管“制衡”的又一抓手。通过“法律适用意见制度”,证监会对于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好把握的问题,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专门制定“法律适用意见”公开发布,确保执法尺度和标准统一。

  行政复议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检验环节,本身也是监管“制衡”的组成部分。证监会较早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市场专业人士作为委员参与行政复议,保障了复议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建立复议回避制度,推进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强化了对前端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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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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