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汇款几分钟到东盟国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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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试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汇款几分钟到东盟国家
2010年06月22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宁6月22日电(龚桂新 刘万强)6月22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同时在广西凭祥、东兴两地成功办理了两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几分钟后,两笔汇款便到达了越南收款行,收款行即时解付给境外收款人。几乎同时,中国银行广西分行等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正式启动。

  据介绍,工行当天两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分别为:广西金禾丰经贸有限公司汇往越南工商银行的进口货款100万元,东兴市国起多利贸易有限公司汇往越南MHB银行广宁省分行芒街市支行的进口货款140万元。这是广西正式试点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工行广西分行成为广西首个在多地同时成功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经办的本次首笔业务是由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在菲律宾马尼拉的商业伙伴——菲律宾齐树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2010年度展位费。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这两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采用了代理行清算模式进行清算,其中越南工商银行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开立了境外参加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业往来帐户,而越南MHB银行广宁省分行芒街市支行则是利用其在广西东兴工行开立的人民币边贸结算帐户进行清算。两笔业务从汇款行汇出后几分钟便到达了收款行,收款行即时解付给境外收款人。

  2009年4月8日,中国国务院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2日、3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消息,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决定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从原有的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完善和改进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因素。位于中国—东盟合作前沿的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大背景下与东盟国家交往日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工行、中行等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促进广西与东盟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等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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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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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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