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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模式不合理早该终结

2008年03月01日 05:39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公告《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指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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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经营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一些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一些高速公路收回建设投资后,政府又批准延长收费年限,转入市场化经营,有些甚至上市再融资。而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中新社2月27日)

  近年来,关于高速公路以及一般公路的收费问题,广为社会舆论所诟病,但批评归批评,情况似乎没有丝毫好转——其实我们发现,但凡涉及地方政府切身利益的事情,情况大多如此,明摆着不合理,却并不违规违法,人们除了质疑抨击,拿它毫无办法。

  在我看来,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其根源在于现行公路投资模式不合理。抑或说,这种投资模式本身就隐含着“与民争利”的隐患和弊端,投资模式不改,种种利益关系便不能理顺。

  众所周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从上世纪80年代沿用至今的公路建设投资模式,看上去名正言顺。问题是,当时确立这样一种投资模式,是因为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普遍吃紧,为了经济发展需要,贷款修路成了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现在,国家财力充裕,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可我们发现,即使在最富裕的地方,现在修建高速公路仍然以贷款为主,地方财政直接投入较少。

  这中间其实大有“文章”:政府本来有钱用于公路建设,但偏偏不直接出资,而是要贷款修路;随着机动车大量增加,政府收取的车辆税、费呈几何级增长,这些钱也应用于公路建设,还利于车主,但政府偏偏要把这些钱“省”下来用于他处(至于用于何处则一直是笔糊涂账),而修路则主要依靠贷款。这样,“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便成了逼迫车主重复缴费的手段,收费公路便成了政府敛财、“与民争利”的工具—这种“算盘”打得实在精明。

  美国的绝大部分高速公路都不收费,因为他们在修路这个问题上,秉承的理念是“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靠借钱办事”。这看上去有点消极,但正因为“不靠借钱办事”,所以才不用靠收费来还钱。根据《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美国的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出资90%,这笔资金的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而在我们这里,省际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要靠地方筹措,国家只定规划不出钱,各省自扫门前雪,一段一段地修建,一段一段地收费,而机动车燃油税则因部门利益纠葛而迟迟不能出台。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投资模式需要改变,“收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公路建设理念值得借鉴。一方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应该是免费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来自车辆税、费,不能收了很多钱却办很少的事或者不办事,不把税费收入用于公路建设;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收的钱不多,财力有限,那么宁可少建几条公路,也不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河南省这几年盲目借贷大建高速公路,结果由于车辆太少而导致高速公路运营亏损,这就是教训。同时,应当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并对其成本、收益进行核算,严格限定其收费标准和期限,收费期限一过便由政府收回,变成免费公路。(晏扬)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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