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在答复有关委员提案时说,该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6月10日《南方日报》)
在对此振奋之余,还应冷静全面分析。
比如,这样一个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厘清的事实:“14%”的增长是否剔除了物价涨幅?如果没有,这个年增14%计划的成色,恐怕就要打上不少折扣——我们知道,2007年全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的涨幅是4.8%,而今年前五个月,这一数字更是高达8.1%。当然,如果确实剔除了物价增长,14%的增长,还是相当可观的,至少不难实现数字、账面上的“倍增”。
但接下来,另一个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是:这样的倍增,能否带来劳动者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格局中地位的根本改观?很明显,“工资倍增”不仅是为了倍增的倍增,其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扭转劳动者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不断下降、边缘化的地位,从而真正实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数据显示,在广东,2000—2006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45.4%降到38.7%,6年降低了6.7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政府收入快速增长,占GDP比重不断攀升,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广东职工年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4%,而税收增幅却高达34.45%。
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答案当然很明显,那就是,将工资倍增与政府收入增长减缓结合起来,换言之,在推行工资倍增计划的同时,辅以适当的政府减税计划。另一方面,在政府支出方面,同样大有文章可做。显而易见,想要职工真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增收并不是唯一途径,“节支”同样十分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的积极作为至关重要——如加大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政府支出结构不合理——行政成本畸高、公共投入比重过低,正是我国财政的一个显著弊端。
由此可见,“工资倍增计划”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至少,政府自身的相应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完备不可或缺。否则,“工资倍增计划”便难免有沦为画饼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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