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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自来水的“康师傅”不能忍气吞声

2008年08月07日 16:54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法制社会,应当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弄虚作假成为弄虚作假者的墓志铭,对根本就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康师傅"们,有关部门决不能手软。

  8月6日《深圳晚报》报道,日前,有网友潜入康师傅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大街27号的生产基地,发现该基地附近根本没有所谓的“优质水源”。文章发表后,众多网友纷纷指责康师傅涉嫌虚假宣传。对此,康师傅方面8月5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承认,其杭州生产基地所生产的矿物质水确实是城市自来水经水滤系统过滤出来的 ,“大家都这样做,售价仅一两元一瓶,不可能用矿泉水等天然水”。

  把自来水当成“优质水源”,以增加销量、提高收益,这种行为已涉嫌坑骗消费者。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像康师傅这样用自来水净化后进行灌装,充当矿泉水的企业绝非个别,而且在行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面对这种企业联手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我们怎能再忍气吞声?

  应该如何追究康师傅等矿泉水企业的责任呢?《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就应当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关部门首先应该依照《广告法》,对做虚假广告的饮用水企业进行处罚,让其花钱登“认错广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有关部门还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康师傅”们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当然,说“康师傅”们掺杂、掺假有点言重,但其将自来水添加矿物质后说成是“选取优质水源”的矿泉水,那可是地地道道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因此,依照这一条款严惩弄虚作假的“康师傅”们,一点也不为过。

  法制社会,应当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弄虚作假成为弄虚作假者的墓志铭,对根本就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康师傅”们,有关部门决不能手软。(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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