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全额罚息”何以要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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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取消“全额罚息”何以要5年?
2009年02月23日 13:11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工商银行22日凌晨开始进行牡丹信用卡系统升级,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牡丹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也随之取消,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通行惯例。(2月22日《新华网》)

  2005年新闻曾报道过北京的一位先生,归还了工行欠款39771.28元,因为记错金额,少还了0.24元,1个月后被罚息853元。可见,这样的霸王条款是何其不合理而且可笑之极。如今,取消这样的霸王条款,让人高兴,但这高兴也让我们感到一丝苦涩。一个霸王条款的取消为何要5年时间?而且,这种取消甚至还没有其它银行跟进。

  实际上,在2003年12月8日之前,工行是遵循“余额罚息”规定的,而在那次修改章程之后,就变成了“全额罚息”。虽然规定是如此霸道,甚至带有“欺诈性”,但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容易,改正却如此之难。以后还会不会退回到老路,笔者难以肯定。就本质而言,这次的修改,并非基于制度性的刚性使然,并没有监管机构强制银行修改,这不能不说是制度建设上的一个空白,或者是制度执行上的一个盲区。光靠银行的“自律”或者是“商业道德”上的幡然醒悟,是难以彻底消除各种霸王条款的。

  其实,银行的“全额罚息”解决起来不难。监管部门、权益部门如果不缺位,所有银行的“全额罚息”规定早就应该取消,这种霸王条款也并非国际惯例,一些国家罚款标准很低,比如美国。银行部门往往在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宣称“与世界接轨”,在自己无理的地方,就避而不谈,归根结底,还是没有平等对待用户。要让银行真正做到服务于消费者,除了银行部门自身要“自律”、要遵守“商业道德”之外,恐怕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发挥作用。比如,银行在制定各种章程的时候,有关部门就不妨进行严格审查,甚至有必要请消费者共同参与进来,及早发现“霸王条款”,消除损害消费者的条款。因此,从工行的取消“全额罚息”来看,我们在利用制度遏制霸王条款方面,要做的事情还很多,而不该仅仅满足于个别银行的取消行为。(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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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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