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民间借贷合法自然消灭高利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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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民间借贷合法自然消灭高利贷
2009年03月06日 13:54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合法。

  建议中称,和银行比较,民间放贷机构有两个不同。首先是只能放贷,不能接收存款。其次是门槛低,任何人经过在工商部门注册,都可以从事放贷业务。放贷记录纳入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

  吴建议,民间放贷利率可为中利贷,是正规银行的2至4倍,控制在8%左右。如放贷20万元,年利息1.6万元左右,回报很可观,为普通市民增加了一条理财渠道。

  “不要担心高利贷的问题。”他说,假如国家放开民间借贷,放贷公司就会开展市场竞争,使利率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自然消灭高利贷。(记者 刘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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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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