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细化法规 平息汇源并购案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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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细化法规 平息汇源并购案争议
2009年03月27日 13:2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被否一事引发了各方争议,国内有声音怀疑可口可乐通过寻租操纵了收购案,而国外媒体则步调一致指责中国涉嫌贸易保护。商务部对此多次澄清,部长陈德铭日前表示汇源实际上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资公司,此项并购被否无关贸易保护;3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透露了具体的审查标准和过程。

  《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细则方面只是在2008年8月4日出台了一个十分精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直到今年3月中旬才连续公布了由商务部起草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五项配套规章征求意见稿。因此,在政策真空期的汇源收购案就不得不需要商务部的自由裁量,引发各方争议也不可避免。

  而且,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配套细则看来,细则也并不“细”,特别是在申报标准和审查标准上。

  在申报标准上,由于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申报标准引起了很大争议,所以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这个会计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经营者就要进行申报”。

  尽管以营业额指标作为事前申报的标准符合国际惯例,但相比草案中的120亿元和8亿元已经降低了申报门槛,如果申报标准过低这将给企业并购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商务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几乎全部都最后通过了审查,就某种程度上表明了目前的申报标准可能过低。

  在审查标准上,目前的《反垄断法》只是给出了很笼统的标准,比如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等,但即使在配套的措施中也没有给出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集中度的不同标准。事实上,相关市场的界定非常重要,只有界定清相关市场才能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如美国和欧盟都会区分高度集中、中度集中和没有集中的市场,而且都分别有统一的界定标准。

  从商务部发言人的表态中可以得知商务部对于汇源一案已经做了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集中度的测算,但并没有公布最后的计算结果和适用标准,也不会给未来的相关案例提供任何借鉴。

  尽管法律条文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垄断的界定本身也是模糊的,但法律的实施过程却应该是确定的和严谨的,这就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更细致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等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也暗合了中国那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法律具有了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各方的猜疑也就偃旗息鼓了。(崔宇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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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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