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加“注”的平均工资“水”深几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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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加“注”的平均工资“水”深几许?
2009年04月10日 11:20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相关: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

    2008年中国证券业平均工资为全国最高

  一项给公众钱包做代言的统计数据公布了: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这里有一个多余的“注”字。事实上,这可一点都不多余,而恰恰是国家统计局今年公布这一数据的最大特点,或可曰“重大改进”。

  往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只有简简单单的和上面格式完全相同的一句话,区别仅是三个数字不同且没有那个“注”字,然后就是“特此公告”。

  这个长“注”透露的信息有:其一,统计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二,统计的是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其三,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其四,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平均职工人数。

  毋庸置疑,长“注”之下,所有类似“我的工资没那么高”的民众疑惑,都成了无的放矢,都是“不了解统计规则”之“误解”。首先,收入最低的私企职工不统计;其次,无论是端午节发的几个粽子还是中秋节发的一盒月饼,都算你的工资;再次,你缴给国家的个税仍然算你的工资,你那些不可支配的社保资金更是你的工资;最后,即使你和你的8个同事全是穷光蛋,不幸的是,公司领导是千万富翁,那么你们公司所有人都将被统计成百万富翁。

  在形式意义上,加“注”或许应该算是一种进步,至少省去了专家们为向民众解释“数字在涨,感觉没涨”之缘由的宝贵口水。人家“注”得这样清楚,再来质疑统计数据偏离公众感受,显然不是专心听讲的好学生,是该打屁股的。可是,我们必须得问:既然明知注水严重,为何不能先把水拧干了,再来公布数据呢?你公布一个“水汪汪”的数据,公众还得自我计算扣除水分的比例,你的工资奖金纳税人是否更该依比例扣除呢?

  有一种无聊叫统计平均工资——明知统计数据严重偏离公众感受,亦明知巨大统计漏洞何在,失真的统计工作却进行不误,并乐此不疲地接连公布“成果”。加了“注”的平均工资,里面贮有多少“水”分?公众见“注”不见“水”,统计局见“水”不拧“水”,我们不能一直这样。(舒圣祥 注册会计师)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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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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