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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新冠康复者求职?律师:明显属于就业歧视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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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招工市场存在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新社记者以帮助一位新冠阳性康复者求职为由,与上海市闵行区的某劳务中介进行了对话。

  【同期】劳务中介

  记者

  之前新冠他阳(性)过的要不要紧。

  劳务中介

  阳(性)过有多久时间了?

  记者

  4月份,4月底的时候。

  劳务中介

  那可能不行,这才几个月了。

  记者

  这不是都两个多月,快三个月了,为什么不行?

  劳务中介

  那人家肯定不要了,现在我们送人家单位里面,阳(性)过的都不要。

  【解说】记者在劳务中介发布的招工信息中看到,有的标明“进过方舱的不要”,中介表示此前就有求职者因隐瞒自己进过方舱的经历,最终被用人单位查出而拒绝录用。

  劳务中介

  我们说都是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除非小的,反正工资不是很高的,你自己找去有可能可以的。现在就这样说那一句话,只要你进过方舱,你看我们好多(招工)单子上面的信息,有的人家要求高的直接说,只要进过方舱的都不要了。

  劳务中介

  你只要一谈到阳(性)过的人家都不要,像我们这边他们有的隐瞒行程,就说我没有,你有没有进过方舱?没有,都没有,等一下人家(用人单位)一查就查出来了。

  记者

  有过这样的人,是吧?

  劳务中介

  多了。

  【解说】据悉,《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对此,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拒绝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行为构成了对求职者的就业歧视。与此同时,从现有医学结论来看,新冠阳性康复者可以视为健康人群,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就业促进法》。

  【同期】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

  第一个问题,就是应该是比较明显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于这种有阳性康复记录的这个求职者拒绝入职,应该是构成了就业歧视。

  第二个问题,就现在的医学结论来看的话,就是这个阳性康复者其实可以视为是健康人群,而不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对于用人单位拒绝录用阳性康复者,或者是说在招工信息上面写上“进过方舱不要”,这个是属于比较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

  【解说】采访中,劳务中介对记者表示,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他预计部分企业拒绝新冠阳性康复者的情况或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对此,律师认为除了求职者自身的维权,改善此类情况的关键更在于社会认识的转变。

  【同期】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

  实际上要从根本上改善阳性康复者的就业处境,其实关键还是在于改变社会认识。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对于新冠肺炎的这个患者或者密接人群不再持有恐惧的心理的时候,我想可能这个阳性康复者和相关这个密接人群在就业市场方面才不会受到歧视。

  周孙榆 上海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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