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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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发布警示:传销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2007年09月29日 08:56 来源:北京日报

  违法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一些市民参与传销上当受骗后,却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投诉。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传销者不是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市消协提示广大市民,警惕所谓的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避免上当受骗。根据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传销行为既不是为生活消费,又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记者 窦红梅)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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