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发改委:食用油不能过度涨价 违规最高罚100万

2008年03月11日 07:5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消息,要求各地督促好有关企业组织好大豆、食用植物油进口,增加小包装食用油生产和供给,保证市场食用油供应。不过记者昨日从多家企业了解到,由于原料成本大幅上涨,以及国家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局面。

  豆价上涨推高食用油价

  从去年以来,国际市场上的食用油就不停上涨。而在今年春节之后,更是经历了一波“疯涨”行情。

  由于国内大豆产量不足,近7成大豆需要进口,在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国产大豆也频频涨价,从而带动食用油价格上涨。近期国内的豆油价格已上涨至每吨16000元/吨,而去年底则为11000元/吨。而今年1月上旬,全国36个大中城市豆油价格已同比上涨了58%。

  在北京八里桥批发市场销售的某品牌食用油产品,今年1月10日的价格还在12.74元/公斤,2月10日的价格在13.39元,在3月6日达到顶峰的17.25元,昨日价格略有回调到16.55元。经过2个月,该品牌产品的价格已经上涨了近4元/公斤,涨幅近30%。

  发改委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量在2300万吨左右,供给总量238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当前食用植物油生产和进口情况基本正常,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

  “因为生产企业还有很多大的客户、如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馆等,因此要求增加小包装以及供应网点,其实就是要求生产企业保证市场的居民消费。这也是发改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的目的。”上述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发改委称未下禁涨令

  1月15日,发改委表示,由于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企业伺机哄抬价格已影响到社会稳定,而颁布实行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办法》对与居民消费联系紧密的食品、方便面、食用油、肉制品、液化石油气等进行了提价申请或调价备案制度。《办法》同时也明确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上述发改委相关价格研究人士透露,在食用油方面,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对一些大型的食用油生产企业的出厂价进口调控,如鲁花集团、中粮集团公司等。而在销售环节则由各地的发改委和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企业如果要上调价格,需要先向发改委递交价格上调申请并在发改委备案,说明价格上涨的因素,如成本上涨,以及申请上涨的幅度等,最后由发改委审核。“这并不是说不让涨价,而是说不能过度涨价。我们不会让企业低于成本经营。”这位人士表示。

  1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按照新的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规定,最高将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上述发改委价格研究人士表示。

编辑:蓝玉贵】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