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包间费”惹恼消费者 顾客状告酒楼收费不合理

2008年03月20日 14:30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开瓶费”官司刚刚平息,一纸讨要“包间费”的诉状又递到了法院。今年30岁的刘先生和朋友在麻辣诱惑酒楼包间就餐后,因未达到600元的消费标准,被酒楼收取了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据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消费者“较真”包间费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15日,他与朋友一同到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就餐。在包间用餐过程中,因不满服务员的服务,之间还与服务员发生了点儿摩擦。用餐结束后,他在结账时才被服务员告知,包间设有600元的最低消费。他们吃了500多元,服务员要求他们消费到600元,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大包间使用费80元。

  “他要是当初态度好一点,我就不跟他较真儿了,买瓶饮料钱可能就够了。”刘先生说,由于不满服务员的态度,他在服务员收取了80元的包间费后,要求服务员在注有包间费一项的小票上盖上了公章。

  刘先生认为,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包间进行消费不仅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同时也应当是经营者的配套义务和附随义务。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经营者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因此经营者再向消费者收取包间费的行为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和附随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餐厅难越包间消费“门槛”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拨打了麻辣诱惑大钟寺店的服务电话,询问是否有包间费或最低消费的规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间用餐要收取80元的包间费,但如果消费满600元,则可以免收。

  随后记者又随意拨打了另外几家餐厅的订餐电话。建外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告诉记者,10人包间要收取包含酒水在内1200元的最低消费,达不到标准,则要加收100元到200元的包间费。听记者口气很为难,服务员又马上补充说:“其实也没那么严格,如果差不了多少也没关系,但要是差得太多的话就不行了。”而位于盈科中心的一家餐厅,10人包间要收取1500元的包间费,而且是除去酒水和服务费之外。“如果吃不了这么多怎么办?”记者问。“中午来差一点也没关系,但晚上包间比较紧张,必须达到这个标准,或者您可以考虑到大厅用餐。”服务员建议。

  记者发现,对包间设有消费“门槛”的餐厅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上点档次的餐厅。相对于收取包间费来说,餐厅更常见的是设立最低消费,而且标准还都不低。一位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向记者抱怨,单位聚餐经常由她来选餐厅,她常常因为餐厅包间设立的最低消费太高而发愁。“如果少收点包间费我们还能接受,经常是如果不点酒或者刻意挑贵菜点的话,就达不到最低标准。就算是公款也不能这么花啊!”

  专家观点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12月1日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实施后,许多人认为,《规范》中规定的餐馆“需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意味着,只要餐饮企业“明示收费”,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包括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在内的收费就是合法的。

  律师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设立包间最低消费没有道理,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至于包间费的问题,邱宝昌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收取包间费违法,但是,餐饮企业必须要做到提前告知和合理收费,收取的服务费价格和服务质量要相适应。(张蕾)

编辑:祁智】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