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喝到两瓶过期啤酒 索万元精神赔偿
2008年07月11日 1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阳江7月11日电(记者 陈明)广东阳江一男子在市区某酒店喝到了两瓶过期的啤酒,向酒店索要一万元的精神赔偿。记者今天就此事致电当地消委会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这些事情较为难办”。
据了解,向酒店提出索赔要求的这位男子,于八日中午到市区某酒店跟朋友聚会,畅饮之时发现所喝的两瓶啤酒已经过期,随即向酒店提出索赔一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这名男子称,他与朋友喝了两瓶啤酒后发现身上过敏,于是怀疑啤酒有问题,结果发现所喝的两瓶啤酒已经过期。按照保质期六个月计算,那两瓶啤酒已经过期半月左右。
相关酒店的一名负责人称,愿意对顾客的损失进行赔偿。酒店方面在事情发生后,再三对这名男子表示歉意,并提出免餐费、送男子到医院检查身体等赔偿条件,但均遭到男子的拒绝。酒店方面对男子提出的万元精神赔偿表示无法接受。
当地消委会有关人士称,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按服务价格一倍赔偿损失,而这种加倍赔偿也只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
也有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消费者因喝了过期啤酒使身体受到严重损害,酒店则要根据他们所受伤害程度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没有受到损害则最多只能按提供商品加倍赔偿。
当地消委会有关人士称,随着消费者近年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非理性索赔之风也随之而来,一些离谱的要求给消费者正当的维权和消协调解带来了不小难度。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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