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消费券”须持有个人身份证使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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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旅游消费券”须持有个人身份证使用
2009年02月09日 11:59 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放对象:面向江南八区“摇”出20万户

  市旅游局副局长穆耕林透露,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将派发给城市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的20万户家庭,每户100元。其中,20万户的名单将于2月16日在江南八区的89万户家庭中,由计算机摇号的方式一次性产生,然后在2月19日发放到相应各区旅游局,最后由相应的街道和社区统一、分批派发到户。

  2月16日当天,市旅游局将组织20位市民代表,在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面向媒体进行公开摇号。最终由公安部门在江南八区的89万户家庭中,根据摇出的家庭户籍编号尾号的最后2位数,比对、产生相对应的家庭。

  使用范围:全市近郊的近40个乡村旅游点

  记者前天在市旅游局看到,正在印制中的乡村旅游消费券面额分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且颜色各异。其券面设计也很精美,右方印有牛年吉祥物标志,左方则印着南京旅游的标识、防伪条形码和使用期限。

  据悉,2月19日起,收到消费券的市民家庭,凭券可在建邺、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八个区县经筛选后指定的近40个乡村旅游点,抵扣同等消费额度的消费费用。

  对此,市旅游局产业促进处负责人表示,开始报名参加该活动的乡村旅游消费点约有70个,但旅游主管部门从空间布局、业态差异、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考虑,最终筛选出了近40个实力强、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点作为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指定消费点,其中大多是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和A级景区或景点。同时,2月19日起,市旅游局还将在各消费点上张贴消费券样券、“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指定消费点”的标识、使用规定及咨询投诉电话。

  使用须知:每次用券不超过消费总额的50%

  对于该消费券的具体使用方法,市旅游局人士透露,本券在使用时不挂失、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能买卖交易;每户家庭每次使用消费券的总额不应超过消费总额度的50%;使用时不仅要持有个人身份证,还须在券面左下角填写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登记。据称,这主要是便于收券的指定乡村旅游消费点及时、真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兑换现金。

  为保障市民消费权益,近日,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还将与指定乡村旅游消费点签订协议,要求消费点向市民承诺:不得无故拒收、恶意收购或者转销派发的乡村旅游消费券;不得在市民使用消费券时“变相”涨价;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泄露使用消费券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新闻提示

  南京市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细则上周六出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消费券已结束设计工作,进入印制流程,待本月16日在江南八区的89万户家庭中摇号产生20万户派发对象后,即可分组分批发放。持有者可在我市近40个乡村旅游点使用。

  为何选择发放江南八区

  我市即将发放的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为何选择在江南八区发放,又为何选择摇号这种方式?昨天,市旅游局副局长穆耕林作了解释。

  穆耕林说,具体的发放方法和发放对象是经多部门再三商讨后,本着普惠、公平的原则做出的决定。

  具体原因有三:一是摇号产生发放对象相对公平、公正。二是相关调查和测算结果显示,使用乡村旅游消费券的主要群体是城镇居民,而且城镇居民使用2000万元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有望拉动2亿元的消费;但如果面向全市摇号发放乡村旅游消费券,从技术的角度无法区别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也就不能让消费券在最大程度上拉动消费,所以本次发放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居住集中的江南八区。三是向城镇人口发放乡村旅游消费券,可以最大程度上宣传乡村旅游,增进城乡互动,拉动农民致富。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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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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