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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股权化身"活"资金 浙江企业获融资新渠道

2008年06月16日 2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杭州六月十六日电 (柴燕菲 周翌 吕律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已于今天正式公布实施。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死”股权化身“活”资金,在当前金融形势趋紧的形势下,将成为浙江企业融资一条新的重要渠道。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持续调整、资本市场不断健全的经济社会转型期。随着国家经济从紧政策的推行,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之后,就成为了不能随意处分的“死”股权,使得庞大企业股权的巨大经济能量无法充分发挥。浙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遭遇了融资难的形势,企业纷纷寻求融资新渠道。

  “自去年《物权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出质,“死”股权转化为“活”的资金有了可能。浙江全省各地不少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的要求。”浙江工商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帮助企业找到对接资本市场有效途径,将企业的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使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于今天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该办法规定,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两百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但是不能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也不能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另外,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都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对出质股权登记后将予锁定,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该部分股权。

  浙江企业主纷纷表示,股权出质为浙江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盘活非上市公司和众多有限公司股权,实现企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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