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家质检总局: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罚5万

2008年05月12日 16:0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杨滨)

编辑:马金龙】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美日三科学家获2008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
图:胡锦涛主席作品亮相中国剪纸艺术展
图:泰国警方施放催泪弹引发骚乱
图:普京裸半身野外宿营过56岁生日
西藏当雄发生6.6级地震 拉萨城震感强烈
图:明星赵本山风光嫁女场面奢华
图:“熊”与美女“熊市”中共舞
图:北京93#汽油涨至6.37元/升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广告服务】-【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