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强奸案"再审 文化馆干部当年被判强奸女演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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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强奸案"再审 文化馆干部当年被判强奸女演员

2010年07月22日 10:35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威:文化馆干部被诬强奸入狱7年 24年后案件再审

  离奇“强奸案”24年后武威再审

  24年前,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被法院一、二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24年后,这起离奇的“强奸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再度引起社会强烈关注。7月2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充满悬念的“强奸案”。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今年66岁的裴树唐原系武威市文化馆干部、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研究家协会会员、甘肃群众文化学会会员。

  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研究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因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在练唱方法上有错误,裴树唐单独为其做业务辅导,下午7时许结束。不料,刘慧芳的未婚夫认为裴树唐和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大闹文化馆。事后,刘慧芳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使未婚夫认识到了自己的鲁莽,第二天,刘慧芳的未婚夫专程来到文化馆向裴树唐道歉。

  就在大家都认为此事已尘埃落定时。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控告。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逮捕。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当日下午裴树唐对青年演员刘慧芳起歹意,紧锁房门对刘进行了强奸。法院认为上列事实由证人、受害人证言证实,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服判决的裴树唐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裴树唐不服一、二审判决,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

  服刑期间,裴树唐依然没有放弃申诉,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

  就在裴树唐屡访无果,心灰意懒时,该案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0年10月,裴树唐突然收到一封由刘慧芳转交的亲笔忏悔信,坦承因良心受到谴责而追悔莫及。忏悔信说,在他人指使、威逼下,自己被迫指控裴树唐犯强奸罪。信中称,她曾向裴树唐的辩护律师坦承自己系受人所迫才“诬陷”裴树唐,但法院并未采信这些证词。她还称,14年来,因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曾多次企图自杀,均被人救下。

  之后,裴树唐与刘慧芳一道进京,申诉强奸案真相,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近期,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指令,要求再审此案。

  7月2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悬念迭起的“强奸案”。据了解,庭审中,本案的关键证人刘慧芳准时出庭,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情节,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证明。刘慧芳说:“此案使我感到内疚。”

  (记者 马国顺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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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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