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书屋”被抢注成商标 律师建议主办方维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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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书屋”被抢注成商标 律师建议主办方维权

2010年07月30日 10:49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草原书屋工程是我区10项民生工程之一,自1997年10月实施以来,已经建立草原书屋上千个,基本解决了农牧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拨付8000万元,计划年内建设4300个草原书屋。可如今,‘草原书屋’却被包头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协会抢注成商标……”29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王中青对记者说。

  据了解,7月 28日,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发函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称对近期的《商标公告》进行监测时发现:包头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协会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申请“草原书屋”商标,该商标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查。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草原书屋” 商标确实被注册,7月27日开始公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状态查询。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到“草原书屋”商标在2009年5月11日被申请注册,2010年7月27日通过初审。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换生律师对记者说:“‘草原书屋’被抢注成商标,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该项目的合作单位和群众基于一般常识误认为是项目主办方提供的服务,从而产生市场上的混淆和误认;群众在误认的前提下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出现问题,将会极大地影响项目主办方的声誉;对方申请的‘草原书屋’商标,与民生工程项目名称构成相同,有可能是恶意抢注、打擦边球的行为。基于以上三点,我个人建议主办方对该商标依法提出异议,以维护知识产权。”(北方新报 记者 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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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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