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广州控烟:代理店内香烟广告限贴一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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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广州控烟:代理店内香烟广告限贴一张

2010年08月25日 14: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1日起,广州市率先控烟。追溯近代中国烟草史,广州既是最早吸食“洋烟”的地区,也是较早禁控烟草的地区。早在86年前,当时的广州市政厅就开始限制香烟广告的“遍贴殆满”,只允许商家“贴一张”,否则“分别处罚”,这比今日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早了71年。

  1924年5月24日《广州民国日报》载,市公用局奉广州市政厅872号批文称,广州市广告经理公司商人李伟生等,就各香烟代理店“遍贴各烟广告恳请禁止 ”。市政厅据呈批复:“仰公安局饬区查禁,并仰公用局广告周知也,毋延此批……嗣后,只准在店标示代理招纸一张,倘取如前遍贴殆满,及其它之有广告性质举动者,一经察觉,即行分别处罚,以杜取巧。各宜凛遵毋违,切切此布。”

  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两厢对照,尤显当年规定之超前和严谨。

  一是当年设限已涵盖“软”“硬”广告,即香烟“招纸广告”和“其它之有广告性质”的宣传品,同如今《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有异曲同工之效。

  二是重视户外广告的联合监管。禁控一纸香烟广告,动用了市政厅、公用局及公安局,足见当时政府对控烟的高度重视。而今,《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即县以上工商局就能审批。

  86年前广州市政厅限贴香烟广告之举,尽管出发点在维护民族卷烟品牌,但政府控烟的前瞻性、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仍值得我们回味思考。

  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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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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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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