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发烧”地,有必要普及世遗常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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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发烧”地,有必要普及世遗常识

2010年08月26日 11:3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世遗公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世遗的保存保护,就成了一种国家责任,不能把珍贵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责任,全交给“政绩饥渴”的所在地政府

  今年的世遗大会上,我国又有两个项目成功入选,大获全胜,也大大激发了很多地方的申遗热情。近期,与申遗有关的新闻比较集中,往往还伴随着大拆大建和门票涨价等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7日,湖南衡山南岳大庙门票上调到50元/人次。涨价理由是,南岳区为了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投入大量资金对古镇和大庙进行整修,管理成本逐年提高。其中,香炉维修一项为420万元。虽然申遗基本上意味着涨价,但是南岳区也太急了点,申遗成功,八字还没有一撇,就先开始涨门票了。

  另一件事发生在陕西,据中广网报道,耗资上百亿的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即将于10月1号开园。但网友和周边市民发现,公园中刚建成不久的部分建筑正在被拆除。对此,相关方面回应称,这是为了适应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进行的景观调整,属于“搬移”,而不是“拆除”。

  当然,这只是近期被抓了“现行”的事例,反映的是各地申遗热情的冰山一角。因为“主办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改了规则,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报两个项目(还必须包含一项自然遗产),所以这种热情受到大大压抑。据称,目前仅在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候选项目,按日子已经排到下个世纪了。因为,对很多地方来说,眼看着人家申遗成功的一举成名、一夜“暴富,”早已耐不住漫长的等待,扯个申遗的幌子,就开始大兴土木,借机涨价。

  对于这些对申遗陷入狂热的地方,有必要普及一下世界遗产的知识。联合国发起保护世界遗产的缘起,是因为一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遭遇威胁,且仅靠本国力量无法很好保护,所以才建立了相关组织,制订了保护公约。随后,这一公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世界遗产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一国的名胜文物能够被接纳为世界遗产,对一个国家来说,当然是好事,是对本国自然风光和人民创造力的认可。但是,入选世遗,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按世遗公约规定的责任,主要是保存和保护,除此之外才是“适当的展出”,目的是让遗产为更多人所分享,但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展出的前提是尽量保持其完整性和原创性。

  申遗,在国外并不是当成“生意”来做的,也不是铁定能够赚钱。把申遗当成给地方贴金手段和赚钱筹码,差不多是我们这里的独特景观了。在一些地方,申遗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几乎成了大规模开发和涨价的同义词。那些申遗成功的项目,花费也十分惊人,而且普遍存在“重申请轻保护”现象,真正用于保护的资源十分有限。对那些暂时与申遗无关的珍贵文物,往往弃之如敝屐,轻易就被出卖毁坏。

  严格来说,在世遗景区周边盲目建设旅游设施和观光项目,并不能归入世遗保护的范畴,甚至还是一种破坏。我国张家界景区,还因此受到联合国相关组织警告,被迫拆除了大量人造景观和设施,浪费惊人。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的例子,更有代表性。原本,这个公园基本是新近的人造景观,并没有申遗资格,真正入选申遗后备项目的,是“古丝绸之路跨国项目中国段”,而大明宫,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因此可以说,这些人造的宫殿群,就是一个商业开发景点,跟申遗扯上关系,基本是拉大旗扯虎皮,目的是为了吆喝旅游项目。

  适度的旅游开发固然可以,但蜂拥而上打申遗牌,然后借机涨价,夹带私货,是对申遗的误读和庸俗化。因此,就有必要从源头上正本清源,重申世遗公约的本意。世遗公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世遗的保存保护,就成了一种国家责任,国家应该承担世遗维护的主要开支,有专门的部门监管世遗保护,不能把珍贵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责任,全交给“政绩饥渴”的所在地政府,更不能把主要开支,都转嫁给游客和百姓。 (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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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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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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