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剧名角被杀案5大焦点问题:是否要第三方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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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剧名角被杀案5大焦点问题:是否要第三方调查

2010年09月01日 08:20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徽剧名角王少群被杀案”庭审激辩五大焦点问题

  昨天“徽剧名角王少群被杀案”二次开庭,针对“犯罪嫌疑人夏兴杰检举了‘银河命案’幕后主凶的证据是否属实”,展开了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主要围绕以下五个焦点问题展开。

  孙一新为何刚好转号房?

  公诉机关举证时,出示了一份7月20日侦查机关询问孙一新的笔录。在这份笔录中,孙一新供述自己与夏兴杰的认识过程:“我是6月13日因故意杀人被逮捕,关押在合肥市第二看守所6号房,6月25日更换到15号房,然后就认识了夏兴杰。”“为什么会突然转号房?”“为何一转号房就会说自己的案情?”…… 在庭审现场,原告律师提出一连串问题。原告律师认为,孙一新被抓获后,警方曾经多次提审过他,曾经问过孙一新“陶某是否参与该案?”孙一新都没有承认,为何会把这么重大的秘密告诉认识不到一天的夏兴杰。

  孙一新究竟说了些什么?

  公诉机关举证时,出示了一份由夏兴杰写的检举材料和一份7月20日侦查机关询问孙一新的笔录。在这份检举材料中,夏兴杰称,孙一新告“诉我‘小陶阿姨’参与‘银河命案’的细节”。在孙一新询问笔录中,孙一新表示自己只是向夏兴杰借了一本法律书看,看到上面有“教唆杀人”的案例后,想到陶某应该也犯罪了,于是咨询了夏兴杰。

  这组证据引起原告律师的注意。原告律师称,这两种说法自相矛盾,孙一新说他只是咨询了夏兴杰,并没有说出案情,也没说出陶某的名字。而夏兴杰在检举材料中,却写出整个案情。夏兴杰是如何知道案情,并写在检举信上的呢?“我觉得这组证据真实性值得怀疑。”原告律师说。

  法官在询问夏兴杰时,夏再次表示“孙一新确实告诉(我)小陶阿姨如何教唆他杀人各种细节”。

  陶某涉案之前是否掌握?

  公诉机关在举证时,出示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的最后一段提到,在接到夏兴杰举报之前,公安部门并不掌握“银河命案”主犯陶某的犯罪事实。

  昨天上午,出庭作证的两名民警在接受公诉机关询问时,也做出与此相同的陈述。不过,同时也承认警方曾经接触过陶某。

  这种说法引起原告律师的异议。他质疑说,6月13日,孙一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面对警方询问时,就已经提到陶某,而且警方已经接触过陶某,这可以证明陶某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早就已经掌握,夏兴杰检举不存在立功。

  主审法官随后也针对此问题询问了出庭作证的雷警官。雷警官说,他们案发时确实接触过陶某,因为陶某与孙一新和李某某都认识,警方作为“访问对象”对其进行接触,并没有发现陶某参与作案的线索。

  民警是否应该回避案件?

  昨天上午10时许,庭审关键证人——承办该案的包河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先后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先后出现,再次让受害人的家属情绪起了波动。“两件命案,同一组办案民警,并且出现了一个被告检举另一个被告的情况,办案民警本应该申请回避的,但是他们没有,这本身就是一种程序违法的行为。”原告律师在庭上多次就此发出疑问。

  对此,包河公安分局出庭作证的雷警官承认,这两起案件确实是由他和另外两名同事承办的,这是上级的工作安排,自己不能决定。在夏兴杰检举一事发生后,他也曾向包河公安分局领导进行过汇报,没有申请回避,办案都是按照程序合法进行的。

  是否要第三方介入调查?

  据了解,该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夏兴杰在法庭陈述其检举“银河命案”经过时,很多人都对这一检举表示质疑。随后,合肥市检察院针对此证据展开认真调查。

  昨天,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将调查后得到的“夏兴杰检举信”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河区刑警大队对陶某的拘留证和包河区检察院的逮捕证”等一系列证据一一举证。“我对这几组证据的真实性、公正性都表示怀疑,希望能公布调查过程。”原告律师表示,此案影响很大,希望能有第三方机构来展开调查,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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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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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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