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债 许以未来
孙中山和同仁们筹集革命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发行公债。
公债主要是预约的期票。在1895年香港兴中会的章程中,有一份这类公债的早期版本。章程规定,兴中会的成员应邀购买价值十银元股票的,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偿还一百元。孙中山还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国父的广告营销头脑果然也非同一般。1904年,孙中山在夏威夷也印制了每张一元的公债券,保证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每券偿还十元。
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国币1000元的债券,仅售250元。承诺革命大功告成之后还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内还清。孙中山希望通过出售这批债券集资200万元,并在印度把这批债券卖掉,有史料记载,债券当时只卖到135号,成绩并不是很好。后来他又去了新加坡希望“觅大利之一道”,但是当时的新加坡华侨和富商对此并无兴趣,债券的发行也不好。
1911年初,已是洪门大哥的孙中山为了替黄花岗起义积聚资金,亲率洪门筹饷局的几名成员在欧美各地进行游说宣传。
孙中山在旧金山印制了面额为10、100、1000美元的债券。许诺共和国建立后,这种债券将成为国家法定货币。温哥华致公堂带头购买港币1万元,许多工人将整月工资都捐了出来。有的致公堂将会所楼房抵押筹款。加拿大各处致公堂共筹饷7万余港币,为各地华侨捐款的榜首。孙中山一行从各地共筹款15万港币,取得了巨大成功。
为革命事业吸引捐赠和贷款,当时的革命党人有着许多甜蜜诱人的办法。他们许诺在共和国建立之后,按照分等级的办法给人们以特殊的荣誉和利益:100元中国币者,保证公民资格;1000元者,享有经营企事业的优先权;这样依次递升到100万元,就可以获得对公园的冠名权并树立雕像。
据史家估算,辛亥革命前的十次起义,各方捐款总额约62万港币左右(约3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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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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