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跟风就是剽窃 唯用法律砍“李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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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跟风就是剽窃 唯用法律砍“李鬼”

2010年09月19日 14: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位在出版社当编辑的朋友给我发来一张组合照片,上面是6张书封,书名分别是《中国不高兴》、《中国凭什么不高兴》、《中国为何不高兴》、《中国为什么不高兴》、《中国谁在不高兴》、《中国很高兴》。除书名近似外,书封的设计风格、字体、字号、颜色等等也都大同小异。这些貌似孪生实则毫无瓜葛的书封让我忍俊不禁,如同坐观老凤姐王熙凤、新凤姐罗玉凤、芙蓉姐姐史恒侠同台斗艳。继而我又觉得胃搅欲呕,好比吞进去几只屎壳郎。

  图书写作和出版的跟风现象由来已久,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如今非但不见收敛反而愈演愈烈。跟风的姿态由当初的羞羞答答转为大鸣大放,跟风的手段由当初的部分借用转为全部拿来,跟风的本领由当初的粗粗笨笨转为出神入化。《水煮三国》甫一上市,《烧烤三国》、《水淘三国》立马上架;《细节决定成败》卖得俏,《细节左右成败》、《关系决定成败》赶紧搭顺风车;有人写《鬼吹灯》,立即有人炮制《盗墓笔记》、《盗墓之王》、《盗墓者》、《西双版纳铜甲尸》,乃至以“反盗墓”之名弄一本《我在新郑当守陵人》;曹操墓发现后,一家书店的主人告诉我,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关于三国和曹操的新书就一下子出了20多部。而这些,仅仅是冰山一角,几乎可以这么说,任何一本畅销书面世,就一定有数本乃至数十本以假乱真的“李鬼”跟风混进书市。其神速让人叹为观止。

  跟风写书和出书,实质上就是剽窃。孔乙己偷人家的书,遭人耻笑,涨红着脸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偷书当然算偷,但却是雅偷,孔乙己为的是求知而非敛财,所以他的偷是可以被原谅的。跟风的写作者和出版社也许会像孔乙己一样狡辩:“跟风不能算剽……跟风!……写作者和出版人的事,能算剽么?”跟风当然是剽窃,而且是性质恶劣为人不齿的剽窃,因为这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并且他们纯粹是为了一己的名利。然而,目前施行的《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并不包括封面、封底、内文版式设计,所以即使被剽窃者将剽窃者告上法庭,也难以顺利维权。《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的出版方质疑《好爸爸胜过好老师》的出版方剽窃,不料反遭对方质疑,导致局外人一头雾水不知孰是孰非,就是例证。

  在法律层面上都难以解决的问题,道德更是无能为力。乃因剽窃者根本就连穿一层道德遮羞布都不肯。他们剽得理直气壮,剽得不亦乐乎。

  为何有如此之多的写作者和出版社剽窃他人创意?傻子都知道是为名为利。跟风,不用苦心孤诣去构思,不用独辟蹊径去创意,不用花大把银纸去促销,还基本上不用担心“李鬼”卖不动,“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真假?”,不担心被判侵权认罚,“我且剽来,能奈我何?”有这几种妙处,剽窃盛行也就很好理解了。剽窃盛行而又无策可治,这就暴露了《著作权法》的漏洞,需要在下次修改法律时堵漏。对于无耻的“李鬼”,唯有法律利剑照头砍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当下写作和出版界为人诟病已久的病症还有许多,诸如重包装轻质量、拉大旗作虎皮胡吹海掰、心态浮躁粗制滥造等等。跟风,或者说剽窃,不过是病灶之一种罢了。顺便说一句,那些被剽窃的畅销书,大多也不见得是什么精品,不过是成功地哗众取宠了一回。诸君可曾见得,那些动辄号称畅销几十万几百万册曾经震动业界的“伟大”著作,有几册而今依然值得一读?“李逵”尚且如此,“李鬼”更不消说。储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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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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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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