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不希望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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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不希望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2010年10月15日 16:03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版权局昨天(14日)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发布了公告,根据公告的标准,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收费行动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网吧、长途大巴率先实行。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的区域。

  收费行为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对创作者的尊重,但是,各方对收费标准都能完全理解吗?昨天下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接受了中国之声的专访并回答了部分疑问。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施行先从网吧和长途车开始,根据标准,每家网吧每天的电影使用费是: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而在长途汽车上,只要是播放电影作品,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一收费,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北京的刘先生在一家有车载电视节目业务的制作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收费规定中说,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目前一般都是通过各自公司或中介公司提供并建立的数据库播映影片,但是,现实是有些长途车只是自己装了个DVD机,电影碟片是也是自己买的。

  刘先生:现在一些大巴车上的DVD是他们自己改装上去的,盘也是他们自己买的,就直接在车上播了,根本不跟我们合作的。

  对于这种情况,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表示,DVD是没有权利在公开场合播放的,公开播放就要缴纳放映权费。

  朱永德:DVD上面写着只供个人和家庭使用,他买了碟片,在公共场合播放,使用了放映权,要另外付著作权使用费。长途车业主也问过我,碟片是买来的,不是偷来的,为什么还要付钱?我说,你买来的,不包括这个权利,不包括你在公开场合放映的权利。你在公开场合放映就要付放映权费。

  另外,节目制作公司的刘先生还表示,一些车载影视作品是和电视台的移动传播部门合作的,公司已经向电视台支付了大量的影视节目版权费,再交一次费,是不是有点儿不合适?

  刘先生:其实,我们是跟电视台合作的,通过电视台拿到的影视作品,已经付过版权费了。这次出台政策后,让我们再次交费,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双重收费。

  同样的问题,一位网吧的经营者也向记者表示,自己已经向一些付费的影视网站交过钱了,为什么还要交费?

  网吧业主:我们这个网吧已经在影视网站交过费了,像我们这样的网吧规模不大,收益也不是很好,再收费对我们来说就又是负荷了。

  对于这个问题,朱永德很严肃的告诉记者,现在没有任何一个供片平台包下所有的著作权使用费。

  朱永德:假如有哪个供片平台说他可以包下所有的著作权使用费的,这个著作权使用费可以由供片平台来承担。但是,我们了解到,没有任何一家供片平台拥有全部的著作权使用权利。有的平台比较好,有一部分权利,这样,我们可以把收来的钱给那个平台,但是,如果他跟网吧业主说,所有的版权都付过了,好!请这个供片平台给我们按标准付费。

  而公众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网吧、长途车是不是会涨价,版权费是不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此,朱永德告诉记者,不希望转嫁给消费者,因为公交车的版权费已经很低廉了,而网吧方面他们也已经给经营者留出了盈利空间。

  朱永德:我们不大主张把这个(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长途车一年一辆车只交365元至500元,一天只交个1元钱左右。以50个座位来计算,加上跑一个来回,实际上收费非常低廉。网吧确实不是一个利润很高的行业,所以我们制定收费标准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承受能力。就像网吧业主跟我们讲,开网吧的时候,并没有把这项成本考虑进去,现在又不能涨价,消费者承受不起,所以,希望你们收得低一点,使我们还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否则,我们亏了,没有利润了,我们就关门了,大家都没什么好处了。我们制定的标准还是留有盈利的空间。

  面对各方的疑问,朱永德也坦言,这恰恰说明了很多人对《著作权法》不了解,下一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加大宣传,把道理说清楚。

  朱永德:问题是现在大家对著作权法不了解,他觉得买了DVD,在车上播还要收钱,包括网吧业主。我们都要跟他们讲清楚道理。我们现在跟各个地方接触,在每个地方做宣传工作,请法律专家、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司法人员,跟他们宣传《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跟他们解释为什么收费,怎么收,标准是怎么制定的等等,把宣传工作做好。

  (记者满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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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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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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