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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文学评奖必须坚持稳定的标准

2010年10月18日 11:05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文学评奖必须坚持稳定的标准

  编者按 大型系列策划 “重估中国当代文学价值”于2010年6月12日结束后,为了更清晰地厘清这一复杂问题,本报于7月26日的文化观察版开设了“‘重估’之本报观点”栏目,以期对“重估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过程中引起讨论的问题作出本报结论。从7月26日至今日,“‘重估’之本报观点”栏目共刊发本报记者署名文章8篇,分别为:《四大原因加速文学边缘化》、《中国作家缺少进入现实生活的力量》、《人文精神在文学价值标准的扭曲中失落》、《“80后”作家出现意味着中国文学断裂》、《坚持文学标准 网络文学也不例外》、《文学批评需要恒定的价值立场》、《当下诗歌复制的情况太严重》、《文学评奖必须坚持稳定的标准》。这些文章对“重估”中引起关注的文学边缘化、文学中人文精神的失落、文学批评的价值立场、文学评奖应坚持稳定标准等问题给出了本报的结论。文章刊发后引起巨大反响,被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新民网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及各地方网站、文化类专业网站广泛转载。至此,这一专栏圆满结束。但本报仍将继续关注相关问题的讨论。

  今年,文学期刊《钟山》为总结30年文学的主要成就,陆续推出了长篇小说排行榜与诗人排行榜。在榜单推出的同时,《钟山》详尽公开了所有参与推选工作的评委的推荐词,整个评选过程强调高度的透明性。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钟山》在榜单说明部分鲜明地表达了评选的立场:“评选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文学的角度’,甚至不是文学史的角度,因在文学史上有影响的作品,有可能是因为非文学原因,却不一定是好作品。因此《钟山》要求评委们以文学品质为唯一标准,不要受非文学因素的影响。 ”

  《钟山》排行榜以“透明”和“纯粹的文学标准”为标签,引起了文坛的普遍关注与重视。而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影响,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当下的许多文学评奖或者文学排行榜活动,正在逐渐偏离其本应坚持的 “透明”和“纯粹的文学标准”的准则,被太多非文学因素裹挟,评奖标准摇摆不定,因此,失去了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是在所难免的。

  近年来,针对文学评奖的批评和争论越来越多,甚至有学者提出“茅盾文学奖”暂时停办的建议。如果说重估中国当代文学是文坛必须要做的事,那么深刻反思文学评奖机制以及随之衍生的各种偏离文学轨道的现象,也同样是必须要做的事。

  文学评奖如何令人真正信服

  许多学者在接受本报专访时,都谈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些年来茅盾文学奖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有多少是大家能够记住的? ”每当谈到这里,记者和学者总要一起努力回忆,结果能够真正得到批评界和读者认可的作品只是寥寥可数。

  甚至可以说,大部分获奖作品都是普通读者未曾听闻过的。这是当今文坛一个令人十分尴尬的现象,却又是一个必须得到正视的问题。

  从地方评奖到国家级评奖,再到各种媒体推出的评奖,每年大大小小的文学奖项不能尽数,可谓一派热闹非凡的景象。不过,正如一位出版家在接受访问时对记者所谈及的:“当下,文坛很热闹,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繁荣。”同理,尽管各种评奖活动你方唱罢我登场,搅热了不少的话题,但是,回顾其结果却大多不能令人真正信服,也难以禁得住时间的考验。

  另一方面,文学评奖的小圈子化倾向日益严重,除了以市场宣传为目的而推出的排行榜,或者纳入争议性人物的评选之外,大多数的文学评奖活动只限于小范围的自娱自乐,不仅不具有普遍的社会影响力,甚至在文学界内部,也得不到认可。

  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不禁要问,文学评奖为什么会变得如此鸡肋,今后又将何以为继呢?

  文学评奖不应当受非文学因素的干扰

  文学评奖之所以失去了影响力和公信力,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受到太多非文学因素的干扰。许多文学评奖其最终结果证明了评奖的目的已经不仅仅是从文学的角度出发,却是要为各种利益服务。在这样的标准之下评选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可能公正地反映出一段时期文学的本来面貌。

  奖项通常即意味着利益,文学奖项也同样。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文化事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文学也得到了许多实质性的支持。由于国家的重视,各个地方也纷纷对获得官方大奖的作家给予重奖,因此,一旦获得此类奖项,作家便会得到巨大的名利收益,诸如奖金、住房、职务、版税等,一切都会随之水涨船高,未来的发展也会一帆风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获奖是许多作家追求的目标,而评奖机制的不透明更加助长了评选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纠葛。另一方面,获得哪个哪个奖项即代表当地的文学创作取得了很高的成绩,成为衡量作协工作的重要指标,这更加令评奖过程掺杂进来自各方面的外力的影响,最终左右了评选的结果。

  而近年来比较盛行的排行榜式文学评奖活动,则大多数受到市场因素的强大驱动,往往是为书商、出版社服务。当下,畅销书的写作和出版都有一整套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更是这一模式中重要的一环。硬性的推销常常不能带动话题,而推出排行榜,用所谓名次或者投票人数来标榜作家和作品的人气,从而进一步推高其知名度,这是此类评选活动的主要目的。因此,也就不能期待所谓的评选能够真正从文学的角度出发。

  著名文学编辑林建法曾经建议,应该以茅盾文学奖作为个案,研究和探索中国文学评奖制度的改革。文学评奖除了对那些在文学创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作者给予奖励之外,其存在的真正意义是作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力量,为文学的创作归纳一个方向,维护文学的格调与标准。人们对文学评奖的失望,正是因为它的推动功能已经弱化,甚至反过来,成为了阻碍文学发展的负面因素。

  不坚持标准的文学评奖等于文化犯罪

  文学评奖目前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缺乏一种基本的稳定的标准。文学奖项应当是表达一个地区对文学本质、文学信念的基本认识,而不应当成为利益等其他因素的代表。坚持稳定的标准,就应当宁缺毋滥,评奖不是补助,也不是送人情,更不是商品。只有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标准,才能够真正完善文学评奖机制。

  所谓稳定的标准,也就是真正从文学本身出发。做到从文学本身出发,那么评选必然会朝着公正、公平且负责的方向发展,最终得出使人信服的结果。

  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在参与“重估中国当代文学价值”系列报道时,曾经表示,一个文学奖项不可能将一个时期所有好的作品全部收纳,但是,被纳入得奖名单的,一定要是存在于好的作品当中的,这是必须做到的。 “比如一个时期内有50部优秀的长篇小说,但是,获奖名额只有5个,那么,最后得奖的作品起码应当是这50部作品之中的,不能把这 50部抛开,而因为其他因素的干扰再另找5部根本不入流的进来。 ”他说,判断一个奖项的优劣,判断它是否公正公平,并不是看它有没有遗珠之憾,而是看被选中的是不是都是珠,“遗珠是难免的,就怕选中的不是珠,是鱼目,而且将珠全都抛弃掉了。 ”如果文学奖项鱼目混珠,甚至鱼目无珠,那么又何谈权威性和公信力呢?自然会被轻视甚至抛弃。

  因此,不坚持标准的文学评奖等于在危害文学的发展,等于在为历史和大众提供错误的指引。这种做法,等于文化犯罪,应当引起重视并加速其改革。

  □本报记者/王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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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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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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