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语言规范不要“化简为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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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语言规范不要“化简为繁”

2010年10月22日 11: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近日表示,《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新京报》10月18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语言规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我对语言规范也有一些个人意见,借此机会不妨拿出来说说。

  我是一名报纸编辑,本报社的校对们很认真,也很较真,他们严格遵守语言规范,有时严格得近乎死板。前不久,我编发了一篇关于阶梯电价的稿件,稿子里有十几个“度”字,校对非得将之一个个改为“千瓦时”。“千瓦时”比“度”更符合相关语言规范,这个我也知道,但“度”显然更简洁、更方便、更便于阅读。关键是,老百姓都说“几度电”,报纸上非得说“几千瓦时电”,难道不别扭吗?报纸是给老百姓看的,不是供语言专家审核的。

  这次校对很不情愿地听从了我的意见,但类似的争执还有很多。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更离奇的是,一个人去菜市场“买了3斤肉”,这样的表述竟然不符合语言规范,而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真不知道这样的语言规范是不是诚心和老百姓的习惯对着干,更不知道如此规范意义何在。实际上,很多媒介并没有严格遵守语言规范,我想很多时候是故意不遵守或者没法遵守,他们宁肯“遵守”受众的习惯。

  举上述这些例子,意不在质疑语言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在于表明有些规范确实没必要,甚至很可笑。语言规范应该遵循的原则,我想至少应包括如下两条:其一,语言规范既要发挥规范、引导的作用,也要尊重公众的语言习惯,不要总是跟老百姓的习惯较劲,背离百姓意愿和习惯的语言规范,高则高矣,但只会被束之高阁;其二,语言规范既要发挥继续传统文化的功能,也要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注重传播效率,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地化繁为简,而不能“化简为繁”,故意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规范不能抱残守缺、因循守旧,而我们的语言专家们切不可固步自封、故作高深,甚至没事找事。去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社会意见时,其中的44个汉字字形微调方案备受公众质疑和嘲笑,这个“前车之鉴”应该成为语言规范工作的镜鉴。浦江潮(浙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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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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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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