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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文章:发展文化产业 勿忘社会责任

2010年10月29日 09:5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发展文化产业 勿忘社会责任

  文化体制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文化实力的形成有着诸多的条件,并不能像一般产业一样有资金、技术等条件就可以迅速完成。文化生产有着自身的规律,文化的积淀也非一日之功。摆在中国文化产业眼前的困难很多,还有着很长的道路要走。笔者以为,文化产业的改革与发展,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是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因为文化本身与社会责任是相关联的。既不能以社会责任之名忽略文化的产业属性,又不能以产业的经济属性淡化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对于需要转企、改制、再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开发的文化经营者来说,未来的道路是缺乏参照的。就文化的社会责任构建而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实际上,参照比较成熟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我们发现这个问题早已得到解决,在诸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是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因为解决员工就业,为社会纳税也是社会贡献。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这种认识才刚刚开始。笔者以为,对中国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而言,需要的是更为具体的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构建要考虑以下三个层次:

  首先是要强调文化产业作为一般产业属性的社会责任问题。传统的文化产业是事业体制管理,部分文化机构采取企业化经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我们对文化产业社会责任的描述几乎一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名之。笼统而又宏大的“社会效益”的描述实际上导致了在实践中社会责任的缺失。不要出政治问题成为衡量社会效益的代名词,而作为一般产业的社会责任在文化产业中反倒是缺位的。近些年频频出现的假新闻、封口费、伪书、垃圾书等等问题无一不显现出文化社会责任的缺失。就以对作者的态度而言,出版界对名人的追捧和对一般作者的冷漠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容的创新。而这在一般的企业而言,对待技术研发的尊重是基本要求。所以,文化产业首先要辨识一般产业共性所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这是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后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其次要强化文化作为产业特殊性的社会责任。文化产业生产的是文化,文化产品的独特性与一般商品不一样。电器会过时扔掉,食品会过期变质,一本书、一部电影,无论是积极教化还是低级误导,过多少年也会留存于世,对不同的人发生不同的影响。我们怎样厘定文化产业作为企业的独特性直接相关到其社会责任的独特性。一个企业不去生产可能亏损的产品是常态,可是一家文化机构面对可能亏损但文化价值很大的作品置之不理也不正常。尽管这在我们目前的实践中并不乏见,但一家完全追求利润的文化企业,在人们眼中肯定是品位很低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文化本身的属性辨识文化生产机构所对应的社会责任。

  最后要将产业与中国特色相结合,赋予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性。文化产业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我们经济发展在世界上已经有了一席之地,但我们的文化地位与此不相称。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中,提高文化软实力,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尤其是在构建民族价值观上意义重大。所以,在时代性上,文化产业的中国特色体现在,一是担当中国当下社会软实力的提高,二是接继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慧命。此二者可以互为补充。中国传统之丰富,也是中国贡献给世界最有价值的东西,如何继承?中国当代的社会实践,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对世界有着很多的启发。在当代实践与传统人文中发掘文化的社会使命,是我们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

  目前,很多行业都在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文化产业却很少有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呼唤文化产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尽早出现。

  刘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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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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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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