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欲收版权使用费 版权来源收费资质遭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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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欲收版权使用费 版权来源收费资质遭质疑

2010年10月29日 17:0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一篇质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收取影视“版权使用费”的文章,成为很多影视网站和娱乐论坛的头条。从本月13日影著协正式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收费”开始,2周内,质疑的焦点已经从收费过高升级为对影著协是否有权收费的讨论。甚至有评论称影著协的收费本身或许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收费”、“行业协会”、“版权”,这样的主题词,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几年前音著协向卡拉OK收取版权费的事。此次影著协开收版权费,相关经营者是否会将版权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很多人担心将来上网吧看电影,或者坐长途大巴,还得额外支付“版权费”。

  版权费每年可达数十亿

  以后上网吧看电影得额外收钱,类似的小道消息传了几个月后,10月13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正式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类似卡拉OK音乐版权费的收费项目呼之欲出。网吧行业顿时传出反对之声,普通消费者也开始担心网吧和大巴会将额外成本转嫁到自己头上。

  14日,“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发布,按照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每部每年10万元;网吧:每天的使用费=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电影使用费为2500元至5万元;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电影使用费365元至500元。有人“帮”影著协算账,算出版权费的总量每年将高达数十亿元。以网吧为例,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能收取10亿元。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每年可收取30亿至50亿元。

  版权费令现在平均每小时收费不到3元的网吧很担心。电脑数量为100台的网吧每年需缴费数千元。不少习惯在网吧看电影的消费者发帖称,基于小时收费标准产生的版权费,最终只能是消费者买单。而和去卡拉OK必定使用音乐版权不同,在网吧消费的不仅仅是电影。而不管是不是看电影,都产生版权费的计算方法,让上网吧聊天收发邮件的消费者很郁闷,认为“一刀切”的收费显然有失公平。

  影著协收费资质遭质疑

  在普通消费者担心是否会涨价的同时,“影著协的版权费”已经成为业内围绕版权如何分配利益的讨论话题。日前,某地方网吧协会向媒体表示,影著协一刀切的收费不合理,认为影著协既不是版权局也非版权权利人而没有资格收费。还有评论指出,影著协热心收费的目的是巨额管理费。60亿元的“收入”,按照影著协规定,该协会将获得4亿至6亿元的管理费。

  影著协在解释收费标准时称,自己其实是在帮华谊、新画面等62家电影公司“收账”,并不是为协会自己收钱。有人针对这一解释披露,目前国内进行经营性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掌握在盛世骄阳、佳韵社、激动网、酷6网、乐视网、优朋普乐6家代理商手中。昨天,包括“捍卫版权还是疯狂吸金”在内的评论开始在网上流行。称目前只有一家企业加入了影著协,影著协没有其他版权来源。而不是版权权利人的影著协没有资格收费。

  目前,影著协尚未公布具体的收费“收入”分配方案。而影著协针对质疑的回应也不多。只表示其版权权利并没有授权单位,影著协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有权利收取费用。收到的费用将有90%分给权利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目前已经有品牌运作“网吧影视版权”,在网吧电脑中植入的影视服务器其实包括了有版权的影视和综艺节目内容。而这笔费用应该已经计入了网吧运营成本,并加入了网吧使用费。如果再收一遍版权费,就很有可能是重复收费。

  本报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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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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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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