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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座历史建筑被拆毁 辛亥革命纪念地在列(2)

2010年11月04日 14:18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朱婆弄10、12、13号历史建筑雕花楼被毁后,梁架裸露或已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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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纪念地被毁

  建兰中学地块,是明清时浙江省最高官府巡抚都察院所在地。据史书记载,当时巡抚都察院署占地面积广阔、建造精良,住房、楼堂、舫斋小楼、胥役班房甚至土地祠等一应俱全。后历经年代久远逐渐灭失,如今只有建兰中学东边的朱婆弄及金钗袋巷历史建筑是其遗存。

  这一地块为明清时期浙江省的政治中心,历任浙江巡抚所参与的历史事件众多。广为人知的明代胡宗宪抗倭事件就是在这里决策,清雍正名臣李卫、嘉庆道光年间大学者阮元、清末叶湘军系政治家左宗棠、曾国荃等都在此镇守一方。历史上著名的卢焯案、王亶望案等廉政事件也发生在这里;而轰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在这里数次审理,巡抚杨昌濬就因“错批葛毕氏谋害亲夫案”被革职,其下30多名大小官僚均遭查办。

  此地在辛亥革命中更具重要意义:秋瑾曾女扮男装出入巡抚署卫队策划举事;1911年11月4日夜,攻克巡抚署是辛亥革命光复杭州的首战,而第一枪,正是由东边镇东楼向朱婆弄处打响的,因此这里还是辛亥革命的重要纪念地及杭州唯一的辛亥革命遗迹。可由于认定历史建筑工作的疏漏,朱婆弄内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都未列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现已拆毁大半。朱婆弄6号这座百年以上的老宅,是民国要人许崇智妻妹的老宅,如今已遭拆毁;朱婆弄4号、5号是一座200年以上的木构古宅,是清巡抚署官员旧邸,其外泥墙做法规正古老,此宅门框边砖砌法为古老的“六顺一丁法”,极为罕见,表露出的迹象具有明初特征,故推测至迟为明代始建,后有文献记载得到印证,是研究浙江省巡抚都察院的重要实物资料。然而在“建兰中学改扩建工程”的拆迁“评估报告”中,竟将这座老宅评估为“1985年建”。现5号内此古宅后屋已被拆毁,4号内五代居此的朱家不想搬,但近日却收到上城区下发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不日亦将拆毁。

  紧急呼吁保护行动

  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或者调整。《办法》同时还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为此,9月27日笔者与周复多教授又到杭州市规划局,告知了工作人员有关这批历史建筑被毁坏的状况,强烈要求撤消“结合建兰中学改造,统一加以保护利用”的《保护要求》。规划局方面对此地出现的毁坏情况表示惋惜,但强调对历史建筑负有监管责任的应该是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笔者又多次找到杭州市历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为:整改通知书已经发给上城区危改办了;修缮方案还没有报上来。

  我国自2008年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 “历史建筑”予以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历史建筑纳入规划和文物部门共同承担的保护范畴。同时《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我们只是希望,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参照这两条规定,认真处理对金钗袋巷、朱婆弄以及牛羊司巷内发生的历史建筑遭遇强拆的问题,及时抢救那些已被严重损毁、正遭受风吹日晒的遗迹。

  陈 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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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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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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